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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居意见稿惹议 中国官方:高度重视公众关切

2月27日,中国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引发广泛关注。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近日召开座谈会,称高度重视公众对完善境内外国人管理工作的关切。

中新社报道,中国司法部7日消息称,近日,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部分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干部、居民和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会议,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入讨论,发表意见建议。

2017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浙江省首发。图为来自德国的谢非(中文名)在杭州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后竖起大拇指。(图片来源:中新社)

与会人员认为,通过赋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吸引人才、专业人士和域外资本参与本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许多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普遍做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促进中外交往,中国有必要在现行制度和实践的基础上制订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与会人员指出,《条例》征求意见以来,社会高度关注,有的担心有关资格、条件设计是否合理,会不会出现大量境外人员挤占国内就业岗位和社会公共福利资源问题,也有的反映一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够细化,顾虑实施后出现管理漏洞、难以监督问题,与会人员建议结合中国国情以及国际有益做法,进一步评估论证,完善优化相关制度设计,使申请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和程序更周延、更严密。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目前尚处于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对公众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深入予以研究。《条例》在充分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不会仓促出台。

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度重视公众对完善境内外国人管理工作的关切,在依法保护广大中外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对非法入境、非法滞留人员检查、遣返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秩序。

外国人永居意见稿都写了啥?婚后5年可申请永居

《侨报》此前报道,2月27日,中国司法部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该意见稿明确了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规范申请程序和流程。其中,申请条件提到,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与配偶在中国共同生活5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可申请永居资格。

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几种情形。

例如,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如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5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5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外国人获得永居资格后,可以在中国获得的服务和待遇。永久居留外国人出入境时,可以从中国公民专用通道通行。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可追溯到1985年

广州《南方都市报》报道,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可追溯到1985年出台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该法首次提到了“永久居留”。

不过,永久居留制度真正建立则是在2004年。当年8月,公安部会同外交部发布施行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分了移民类别,并明确了每类移民申请的条件、程序以及丧失永久居留资格的情形,并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将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在华期限不受限制,标志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

此后,中国对永久居留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包括为重点引才计划引进的外籍人才简化办理永久居留手续并大幅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扩大申请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在上海科创中心和北京中关村探索实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评价体系等。

2012年12月,中组部、人社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进一步规定,外籍来华工作的人员可凭中国“绿卡”享受相关国民待遇。

上个月公布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调研和草拟工作由国家移民管理局牵头,自2015年启动。有学者解释,《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建立更为系统、完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侨报网,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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