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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项目涉歧视亚裔 联邦法官判哈佛大学不违宪

转自美国中文网
美国中文网综合报道,周二,联邦法官裁定,哈佛大学的本科招生程序不会有意歧视亚裔美国人的申请,这也意味着这所常春藤大学在本起招生歧视案中的胜诉。

招生项目涉歧视亚裔 联邦法官判哈佛大学不违宪_图1-1
哈佛大学被起诉多年来在招生过程中蓄意歧视亚裔申请学生,位于波士顿的联邦地区法院从2018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引发全美关注。
《华尔街日报》称,诉哈佛大学的非营利组织“公平录取学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将上诉至最高法院。《今日美国》报道称,整个上诉过程可能还要花费几年时间。
SFFA主席布鲁姆(Edward Blum)在一份声明中说:“SFFA对法院撤销哈佛歧视性录取政策的起诉判决感到失望。”他还说:“ SFFA将向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申诉,并在必要时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
“我们认为,SFFA在审判中提交的文件,电子邮件,数据分析和证词有力地揭示了哈佛对亚裔申请人的系统歧视”,布鲁姆在声明中指出。
哈佛大学校长白乐瑞(Lawrence S. Bacow)周二在一份声明中写道,该大学在录取过程中考虑种族问题“有助于我们实现建立多元化学生群体的目标,从而丰富每个学生的教育”。
他写道:“被哈佛大学录取的每个人都可以为我们的社区提供独特元素,而今天,我们重申多元化的重要性以及它对世界的一切意义”。
白乐瑞还说,此案为哈佛大学的学生和教职员工以及校友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他们反思在哈佛求学、任教和工作的经历。
“我对在本案审判期间发声表态的哈佛学生表示赞赏。他们生动地阐明了学生族裔多样性的好处”,他写道,“我还亲眼目睹了许多人坚定的承诺,包括所有作证的人,以及以敏锐的才智和技巧捍卫和支持大学的人,我为他们的出色努力深表感谢”。
在周二公布的一份长达130页的裁决中,波士顿联邦法院法官伯劳斯(Allison Burroughs)说,哈佛大学的做法“并不完美”,但可以改进,包括对招生人员进行偏见培训。法官同时指出,“法院不会废除已经符合宪法的且非常优秀的招生计划。完全是因为该招生计划可以做得更好。”
法官伯劳斯表示,虽然“种族问题是美国大学决定接纳非裔和西班牙裔申请者的重要考虑因素”,但它绝不是学校给申请者的“定义特征”。
她说,考虑到所有被录取的学生的素质,申请者的种族问题在学校考虑审核时不会很大程度影响他们的决定。
伯劳斯还指出,哈佛大学的招生程序符合最高法院的规定,并且没有违反联邦民权法(Federal Civil Rights Law)。
在本案审理一年之后,联邦法官在波士顿聆讯了三周的审判证词辩论才作出裁决。哈佛大学的招生院长和其他证人为该大学辩护,反对“公平录取学生”阻止对该学校以高于其他种族申请人标准,对亚裔美国人申请人施加惩罚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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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控方律师指出,亚裔美国人申请者的“个人评分”低于其他少数族裔群体,因此受到了伤害。这些评分旨在通过专注于学术,课外活动,体育和传统联系以外的其他特征来帮助创建一个多元化的校园。
“哈佛大学要求法院在法律上体现迂腐和令人反感的陈规定型观念,即亚裔学生的胆小,安静,害羞,被动,退缩,努力工作,是所谓的\’模范少数族裔\’”,控方律师在法庭文件中说。
“哈佛大学认为,种族只是评估申请者众多因素中的一个环节”,本案被告哈佛大学的律师说,“种族问题只对那些无论种族如何都具有高度竞争力的申请者都重要,而其他几个因素都不重要”。
而反对该诉讼的亚裔美国人团体也对联邦法官的最新裁决表示赞赏。
“作为亚裔美国人,平权行动使我对哈佛的申请过程了如指掌,”一年前曾在为期三周的审判中为哈佛作证的亚裔学生Sally Chen说,“法院为亚裔美国人和教育的多样性以及像我一样的所有学生做出了正确的决定,他们认为种族是我们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应该分享的东西”。
该诉讼于2014年由“公平录取学生”组织发起,起诉该大学使用“种族平衡”标准并限制了录取亚裔美国人的数量。该组织由保守派法律专家布鲁姆(Edward Blum)领导,他曾率先对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Austin)提起了类似的诉讼,该案件现在已上诉到最高法院。此外,他们还对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也提起类似的诉讼。
针对哈佛大学的诉讼也得到了亚裔美国人教育联盟(Asian American Coalition for Education)和亚裔美国人法律基金会(sian American Legal Foundation)以及其他150多个亚裔美国人组织的支持,其中大多数代表华裔美国人。
有报道指出,这场纠纷可能是对最高法院在三年前做出平权诉讼后的首次考验。
外界注意到,平权运动数十年来一直在美国多地以及各个领域进行,最高法院可追溯至1978年曾进行一系列裁决来维持平权政策。2003年,最高法院认为,在未来25年内不再需要种族优先权来实现多元化。

招生项目涉歧视亚裔 联邦法官判哈佛大学不违宪_图1-4

而在三年前,最高法院曾以4比3的裁决结果要求大学“在定义那些无形的特征(如学生的身体多样性)时,要给予相应的尊重,这些多元化的特征是学校身份和教育使命的核心。”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有分析认为,在长期摇摆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退休之后,川普提名的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诺(Brett Kavanaugh)继任使反对平权运动的人有希望在将来对此进行逆转。
诉讼开始三年后,川普政府的司法部于2017年开始调查哈佛的招生政策。去年,司法部还曾做出对控方有利的声明。
“不应因为种族问题而禁止任何美国人上学”,时任司法部长塞申斯(Jeff Sessions)说,“作为纳税人缴税的获益者,哈佛大学有责任通过使用符合法律、有意义且不会引起种族歧视争议的标准来实行其录取政策。”
还有分析指出,本案未来在最高法院的其判决结果对招生时考虑种族因素的其他美国高校和对作为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重要成果之—的平权法案势将产生巨大影响。
在上世纪60年代,全美民权运动的兴起,促使国会制定了平权法案。法案规定在大学招生、政府招聘时要照顾少数族裔和女性等弱势群体。法案致力于消除种族歧视,给予弱势群体更多优惠政策。但是有些学校硬性规定招收某族裔学生比例,引发“逆向歧视”的争议。
根据公开数据,作为全美最享誉盛名的大学之一,哈佛大学每年会收到40,000多份申请,但仅招收大约1,650名新生,占申请者数量的4%。这所学校最新接受的2023年级学生包括约25%的亚裔美国人,14%的非裔美国人和12%的西班牙裔美国人。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美国中文网,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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