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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准留学女生在教室被同学奸杀,凶手被判无期!正义或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昨天,北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公开宣判王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接受道歉,不谅解,不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这是被害人母亲李洁对王哲(凶犯未成年故用化名)的态度。

去年北京新东方昌平外国语学校发生了一起恶性强奸杀人案:年仅16岁的高一女生姚金易被同学王哲强奸后残忍勒死,令人不寒而栗。图片来源:前街一号,版权归作者所有受害女生品学兼优,本来读完高中就要去美国留学的,然而花一样的年纪就夭折在了校园。

受害者

检方认为王哲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今年4月的第一次庭审时王哲毫无悔过之心,拒不认罪。他说是受害者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承认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案情回顾
2016年5月20日凌晨,在山东老家的李女士接到女儿学校老师打来的电话,称孩子一直外出未归。老师表示截止当晚10:30分,李女士的女儿姚金易仍然没有回到宿舍。而学校通过排查发现,还有一个男生王哲(姚金易的同年级同学)也不见了。李女士想,女儿一直很乖,不可能在不跟妈妈说一声的情况下就突然离校。而且当天晚上8:48分之前,女儿都一直在用微信和她聊天,怎么会失踪了呢?校园宿舍楼

李女士急忙给女儿打电话,但女儿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李女士心里涌上不祥的预感,连忙开车赶往北京,女儿的学校所在地。

20号早上7点左右,值班老师在601教室发现了姚金易的尸体。20日上午,王哲向警方投案承认自己在19日晚杀害了姚金易。

据了解罪犯和受害者都是高一年级学生。受害者品学兼优,容貌出众。王哲对姚金易心生爱慕,但是姚金易拒绝了他。

受害者

王哲自称当天晚上两人"在教室内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她反悔。我怕被告发,激动之下勒死了她。"

勒死受害者之后,王哲将姚金易拖至中间的教室,拿走其手机并翻墙逃走。

真的是自愿发生关系吗?李女士表示"女儿曾在电话里和我提过王哲追求她,但我女儿说她不喜欢对方,很讨厌他"。

另外当时在场的老师透露,20日早晨发现受害者时,她鼻孔、嘴部、头部均有血迹,胳膊、腿部都有伤痕,现场地面上有被处理过的大片血迹痕迹。

尸检报告显示受害者是被他人扼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李女士表示在法医鉴定机构见到女儿尸体时,她右脸肿胀变形鼻子大量出血。

嘴部肿胀并有血迹,头部有伤口,脖子有勒痕,身上有淤青。另外臀部还有大片血迹。

在受采访视频中李女士表示,看到女儿如此惨状自己根本不想活了。

熟悉案情的人士表示,王哲从学校逃走后打车到北京市区入住一家酒店。20日早上王恒将涉嫌杀人的事情告知其母亲。之后他向警方投案自首。

案件时间轴

蓄谋作案
李女士认为凶手王哲行凶后隐匿销毁证据,主观恶性很强,在法庭还一直在狡辩、表演。"他曾扬言要毁了我女儿,当晚我女儿就是被骗去601教室的,她本来是有学生会的安排"当晚11点左右,王哲曾给学校老师发过短信:"我和姚金易在一起,她手机没电了,我们很安全放心吧"。这样的误导下,学校老师以为两人一起出校玩去了。由此可看出凶手作案后不希望受害者被救被发现,试图误导别人为自己的逃离争取时间。

据悉案发601房间原是学校准备的老师办公室,是整个教学楼唯一没有监控的教室。

而案发前一天晚上21点左右,曾有同学看到王哲前往601教室。他一个人去干什么?很可能就是提前踩点,蓄谋作案。

如果真的像凶手代理律师所言,不承认强奸罪,证据是调查了601教室周边的环境:"如果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受害者可以大声呼救,周围同学可以听见。"

然而很快就有从新东方毕业的学生现身说法:601教室处于一个完全闲置的楼层,离最近的老师办公室(四楼)隔着一层楼:

"在晚上大家都回去休息之后,在一个男生控制下,她能呼喊到谁?"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在4月19日庭审中,凶手王哲和家人也没有出庭,而是代理律师一直在陈述不认强奸罪。

那受害者是怎么被骗去601教室的呢?可能受害者的室友刘某(女生)也和这期恶性案件有牵连。

据网友爆料,刘某"疯狂迷恋王哲,无条件接受王的所有,包括辱骂、帮助欺负、欺骗被王盯上的女同学"。

受害者母亲李女表示案发当晚8点48分前,女儿还一直与她在微信上聊天,但9点后女儿就未再回复。

查询通话记录得知,女儿平时和室友刘某基本没有电话交流(仅1个月前有1次通话),然而案发当晚9点女儿却和刘某连续通话2次。

疑云
凶手王哲被网友人肉了出来:1999年2月18日出生。父母早年在京开洗脚城。 右边红圈是凶手

他父亲正在监狱服刑。母亲吕红霞,北京海琳娜商贸公司总裁

在新东方学校2015年开学典礼上,王祎哲还作为高一新生代表发了言:

代表高二、高三学生发言,还可能是学生本人品学兼优。

代表全体新生发言,这样的学生家庭背景一定不会差。

未成年犯罪要依法,也要保护隐私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未成年犯罪要保护隐私。但有的少年凶犯思维之缜密内心之狠辣,甚至超过成人许多。
事情发生后,受害者的亲友悲痛万分。受害女生的发小:好朋友:

同学:

母亲心碎欲绝,却还在苦苦支撑着要给女儿讨回公道。

这起案件已经不是简单的校园暴力,而是恶性犯罪、蓄意犯罪。然而凶手却拒不认罪,有被次庭审时还在百般狡辩"自愿发生关系、过失杀人"。

网友评论:

昨天判决后,受害人母亲李洁接受了红星新闻的采访,她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加拿大家园,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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