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商标之争落下帷幕 乔丹体育路在何方?
持续8年之久的乔丹商标之争终于落下帷幕。4月8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乔丹体育败诉。
尽管乔丹体育在随后的声明中表示,此次判决不会影响现有商标的正常合法使用,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商标案败诉无疑将会令乔丹体育上市计划再次搁浅。而已经错过第一次上市机会的乔丹体育,在时隔8年之后与本土头部运动品牌的差距逐渐拉大,此次案件的判决结果让其发展前景也变得愈发模糊。
图为福州市的一家乔丹体育专卖店。 (图片来源:中新社)
持续8年的官司
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的判决书里,最高法做出重新裁定:关于乔丹体育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4〕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简单来说,这场持续了8年的关于那个“Jordan=乔丹”的等式,在法律层面上也被证明有效。
2012年,迈克尔·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不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随后,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驳回了飞人的诉讼请求后,乔丹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事实上,当时这可以算是一场“民告官”的官司。这起诉讼中的被告,其实并非乔丹体育,而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只是作为法律中的“第三人”出现。
据上海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在一审中,乔丹的律师提交了1.5万页的材料,并且提交了大量证据用以证明他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然而,彼时的判决结果并不如“飞人”乔丹所愿——
迈克尔·乔丹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不过,2015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只对其中的32起做出判决;而2015年的12月,最高人民法院也只是提升了公开审判的10件案件,并且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人在另外50件案件中的再审申请——迈克尔·乔丹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直到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对乔丹体育公司注册商标涉嫌侵权系列案件公开宣判,判定中文“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认定乔丹公司的“乔丹”商标应予撤销,并判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如今,最高法的终审判决又认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上市计划也将受到冲击
《北京商报》报道,乔丹体育商标侵权败诉后,除了未来的营销策略受到影响外,乔丹体育的上市计划也将受到冲击。
中国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2019年4月,乔丹体育登陆上交所主板的上市申请通过初审,继2011年之后再度完成“过会”。根据此前披露的招股书,乔丹体育拟登陆上交所主板,预计发行股数为1.125亿股,预计募资12.11亿元(人民币),资金将用于生产基地扩建和直营店等项目建设。
实际上,2011年11月,乔丹体育就已经成功“过会”,并计划于第二年3月底挂牌上市。然而,正是因为2012年开始的一系列“乔丹”商标的诉讼,让乔丹体育推迟了上市。证监会也曾在2014年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中提到,乔丹体育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根据我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必须满足“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的条件,证监会将在相关受限因素消除后,按程序推进后续上市工作。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迈克尔·乔丹本人的肖像权。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因此判决不构成损害肖像权。彼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诉讼的终结为乔丹上市扫清了障碍,乔丹体育再度过会后,如果不出意外,接下来可能会拿到证监会批文,然后券商将启动发行流程。
然而,此次的终审判决再次打乱了乔丹体育的上市计划。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上市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对公司上市的影响很大,情况严重的可能会影响上市。此次商标案件负面影响面甚广,证监会也一直都在保持密切关注,此案很可能会影响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如果此次无法仍然无法上市,会对乔丹体育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失去原有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