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亚裔招生歧视案”胜诉 另一起类似诉讼结果将如何?
备受关注的哈佛大学“亚裔招生歧视案”周二获得审理结果,在长时间审议之后,一名联邦法官裁定这所常青藤名校没有涉及族裔歧视。
与此同时,另一起对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UNC-Chapel Hill)的诉讼正在进行中,该案同样对平权法案发起挑战。
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
周二,联邦地方法院法官伯劳斯(Allison D. Burroughs)在裁决书中写道,“确保哈佛大学的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招生时考虑种族因素。”她认为,这家精英私立大学的招生程序“符合宪法的规定。”
此案于2014年递交法院,对哈佛大学的招生政策提出挑战。原告是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由于招生过程并不公开透明,哈佛大学是否存在以打造多元化学生群体的名义,对亚裔美国人进行歧视的现象。
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负责人布鲁姆(Edward Blum)曾对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提起过类似诉讼。该案成为宪法案件中一座里程碑。最高法院在2003年的裁决中,支持并维持了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招生政策,驳回了白人原告格鲁特(Barbara Grutter)自称受到招生歧视的上诉。
2014年,布鲁姆领导的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对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提起诉讼,指称这间公立大学在招生过程中不公平地使用了种族因素。该组织由上千名收到名校拒信的申请人、担忧大学招生歧视的准大学生和家长组成。
UNC官员周二晚回绝了置评请求。
The News & Observer 先前报道称,UNC为自己的招生程序辩护,称其政策“符合法律精神和法律条文”。
在其官网与诉讼相关的页面上,UNC表示:“在美国大学招生中取消族裔考量,对大学的学术成就构成威胁,同时对我们创建多样化社区的能力构成挑战,该社区由来自不同背景具有不同视角的优秀学生组成。”
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则认为,“UNC对族裔的使用与确保个性化相反,根据原告于2019年1月提交的摘要,UNC机械化地使用种族,以保证大多数代表性不足的少数族裔被录取。
布鲁姆在当时的一份新闻稿中批评称,法院文件“暴露了北卡罗来纳大学惊人程度的族裔偏好”。他当时所举的一个例子是,在所有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北卡一位亚裔男性申请人大约有25%的机会被UNC录取,但如果他是西语裔,则他的录取机会提高到67%,若他是非裔,则有90%的机会被被录取。
UNC则在其网站上辩称,该校捍卫其“整体、个性化和全面”的招生流程,该流程将种族视为评估申请人的众多因素之一。校方表示,会综合考虑每名学生的“学习成绩、考试成绩、班级排名、论文、经历、环境和对教育环境的贡献。”种族和族裔也会成为考量因素之一,前提是如果学生愿意共享这些信息。
学校网站称:“卡罗琳娜大学不使用配额制或公式制我们不会歧视任何申请人或团体。”
UNC诉讼上一次有新动向是在9月30日,当时地方法院法官比格斯(Loretta C. Biggs)拒绝了当事方要求简易判决的交叉动议,并批准了原告对某些文件进行密封的动议。
该案件的诉讼与哈佛大学诉讼分开进行,同样引起了高等教育界的密切关注。尽管联邦法院周二作出有利于哈佛的裁决,但该案仍可继续上诉并最终提交至最高法院。UNC案和哈佛案都可能对全美平权法案和高校招生政策产生持久影响。
俄亥俄州大学经济系名誉教授维德(Richard Vedder)在一篇评论文章中指出,哈佛大学在诉讼中占据了很多优势。其一,诉讼在波士顿联邦法庭审理,令这所常青藤名校获得了“主场”优势,此外,主审法官是前总统奥巴马任命的自由派法官,得出支持哈佛的裁决在意料之中。
维德称,有很多统计证据支持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的立场。例如,几年前哈佛大学的一项内部研究表明,如果严格使用学术标准,哈佛大学录取的学生中,亚裔约占43.04%,是当时实际数字(18.66%)的两倍多。他认为,哈佛大学对亚裔学生所设定的严苛录取标准,无异于是在说“亚裔学习是很好,但他们往往是书呆子,我们不想成为都是书呆子的大学。”
尽管如此,维德仍表示,哈佛大学胜诉的确对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的一次挫败,该组织最终全面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几率已由65%降至50%。“归根结底,取代大法官斯卡利亚和肯尼迪的卡瓦诺以及戈萨奇,可能会对最终结果构成最大影响。”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