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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规拟对汇率低估国家商品加征反补贴税

商务部3日发布新规,将对从“汇率低估”国家进口的商品加征反补贴税,这一可能加剧国际贸易摩擦的新规遭到经济学家强烈反对。

新华社报道,根据这项规定,如果商务部认定一国汇率低估对出口商品构成“应抵消补贴”,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该商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美国商务部将加征反补贴税。

关于认定汇率低估的标准,商务部表示,通常将听取美国财政部的专业意见;但由于两者采取的标准和法律框架不同,因此认定结果可能不一致。

美国商务部网站截图

美国财政部1月发布半年度汇率政策报告,认为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均未操纵汇率。但分析人士认为,按照商务部新规,即便财政部认为贸易伙伴没有操纵汇率,商务部依然存在认定汇率低估的可能。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这一新规可能沦为贸易保护主义举措,并导致贸易摩擦加剧。美国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亚洲经济高级顾问马修·古德曼表示,美国商务部并不具备计算汇率估值、适用上述规定,以及保护美国广泛经济利益的专业能力。

哈佛大学教授杰弗里·弗兰克尔认为,美国商务部新规不切实际,因为很难对一国货币汇率是否低估或高估作出评估,更不用说确认低估或高估的幅度。他认为,这项规定反而可能损害美国经济。

前财政部官员、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高级顾问马克·索贝尔也认为,目前没有统一方法来准确衡量汇率是否低估或高估,如果落实这一规定,将严重损害国际货币体系和美国经济。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当地时间1月13日公布半年度汇率政策报告,取消去年8月对中国“汇率操纵国”的认定。

中新社报道,该报告包含美国对其20个主要贸易伙伴相关政策的评估和分析。该报告说,尽管有10个国家的货币政策情况需要继续关注,但美国主要贸易伙伴中没有国家是汇率操纵国。

报告还说,在此次评估中,美国的10个主要贸易伙伴被列入财政部的“监察清单”,包括中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瑞士和越南。美国财政部将对这些国家的货币政策进行密切关注。

去年8月美国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该决定遭到中方、经济学界和权威国际机构的普遍反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去年8月发表对中国经济金融形势与政策进行年度分析评估的“第四条款磋商报告”时,重申人民币汇率水平与经济基本面基本相符,并不存在明显高估或低估。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侨报网,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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