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保护是否包括性取向?最高法院受理LGBT就业歧视案件
美国最高法院星期一宣布,将审理三起涉及LGBT就业歧视的高调案件。
法院将共同确定联邦民权保护是否包括性取向和性别认同(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LGBT是女同性恋者(Lesbian)、男同性恋者(Gay)、双性恋者(Bisexual)与跨性别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缩略字。
据ABC新闻报道,这些案件围绕1964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第七条展开,该法案禁止基于“性别”(sex)的就业歧视。法官们将考虑这个词是否包括性取向和性别认同——下级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分歧。
在纽约的一个案例中,一名跳伞教练起诉了他的雇主海拔速递公司(Altitude Express Inc.),原因是据称他因同性恋而被解雇。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站在这位教练一边。
佐治亚州一名男子声称,他被解雇了儿童福利服务协调员的职务,因为他是同性恋。在对佐治亚州克莱顿县的诉讼中,第11巡回上诉法院中称性取向不受保护。
在密歇根州的第三起案件中,一名被所在殡仪馆解雇的跨性别女性称,雇主以性别身份为由对她进行了惩罚。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对她有利的裁决。
这些案件将在今年10月开庭审理。
“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自己是谁或爱谁而被拒绝或解雇,包括LGBTQ(Q代表性别疑惑者)人群,”LGBTQ倡导团体人权运动(Human Rights Campaign)的法律总监萨拉·瓦尔贝洛说,“最高法院有机会澄清这一法律领域,以确保在生活的许多重要领域保护LGBTQ人群。这一决定的影响将对全国数百万LGBTQ人群产生非常真实的后果。”
【侨报记者苏晚4月22日洛杉矶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