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机追踪个人行踪?美国最高法院明令禁止政府这样做!
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政府不得透过手机追查个人行踪。美国最高法院22日以5票对4票表决通过,政府不得透过手机追查个人行踪,若想透过手机纪录来追查个人行踪,必须事先申请法院搜索令。
执法机构与个人隐私的对垒
该裁决是基于卡彭特对美国案而产生的,该案也被称作“基站信息案”,被美国人认作是一场执法机构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对垒——执法人员是否需要搜索令才能获取也称为手机服务地点信息(Cell Service Location Information, CSLI)的手机基地台资料。
案件发生在2011年。警方拘捕了涉嫌抢劫移动运营商商店系列案的四个嫌疑犯。其中一个人招供说,在过去的四个月中,这个团伙抢劫了位于密歇根州和俄亥俄州的九家商店。招供者还提供了15个参与人和他们的手机号码。
在这些号码中包括了案件原告蒂莫西·卡彭特(Timothy Carpenter)的两个号码。联邦法官向这两个号码所属的移动运营商MetroPCS和Sprint发出指令,要求其提供号码的通话记录。
在与移动运营商合作过程中,联邦调查局(FBI)除了获得了这两个号码所有的语音通话记录,还获得了该手机号127天内的12898条基站侧位置信息,平均每天超过100条基站侧位置信息。通过这些基站侧位置信息,FBI证明了在多个抢劫案发生前后,手机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蒂莫西·卡彭特(Timothy Carpenter)被指控六项抢劫罪和五项携带武器罪成立,并最终被判处监禁100年。
案件审理过程中,蒂莫西·卡彭特(Timothy Carpenter)反诉政府并未合法取得基站侧位置信息的搜查令。Timothy Carpenter及其代理人认为基站侧位置信息包含了使用者的物理位置信息,理应视为个人隐私的一部分。
法院裁决
按照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要求,政府机构必须取得搜查令后才能搜查并获取个人隐私信息,而联邦调查局获取基站侧位置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要求。
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强调,手机位置信息是一种“近乎完美”的政府监控工具,类似于电子监控脚镯。
罗伯茨补充道,此次的裁决不会对安全安全摄像头和其他技术产生疑问,并且“不考虑涉及外交事务和国家安全的其他收集技术”。他说,它所做的是“确保科学的进步不会侵蚀第四修正案”的隐私保障。
尽管这项裁决明确表示只涉及历史上的手机数据,但数字隐私维权人士希望,它将为未来新技术引发的其他新法律问题诉讼定下基调。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为卡彭特辩护的律师纳特·威斯勒(Nate Wessler)称:“今天的裁决正确地认识到,我们手机上高度敏感的位置数据需要保护,但它也为将来维护其他敏感数字信息的情况提供了依据,这些信息包括电子邮件、智能家电以及尚未发明的技术产生的数据等
裁决可能会限制政府对手机数据的访问,但它对私营公司收集、使用和销售客户信息并没有影响。这是因为第四修正案仅限制政府行为,而非私人行为。只有国会在制定法律时才能限制私营公司如何积累和使用信息。
隐私暴露的时代
最高法院的裁决被视为是人类步入数位时代的时空环境下,美国人的权益获得进一步保障的重要里程碑。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勃兹(John Roberts)撰写的裁决书中指出,长久以来,手机定位纪录所引发的隐私疑虑,一直比卫星定位装置(GPS)引发的隐私疑虑更多,科技发展俨然已经让警政机关取得威力强大的新工具,可以用来协助侦办重大案件。
裁决书指出,民众经常会离开他们所乘坐的车辆,手机却时随时随地带在身边,手机诚实地跟着主人到许多涉及私人隐私的地点,例如到民宅、诊所、政党办公室以及其他可能透露个人动态的场所。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说,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是倡导隐私权益人士的胜利,而美国政府司法部成了这起裁决中的输家。司法部先前曾经表示,如果消费者自愿与他人分享个人资料,这些讯息便不再受到隐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