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正式开庭 检方求处死凶嫌
据侨报综合报道,2017年6月9日,在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IUC)进修的中国女学者章莹颖到校外去签公寓租约,途中误上了一辆死亡便车,从此人间蒸发,下落不明。时隔将近两年,章莹颖命案的陪审团成员遴选终于开始,联邦检察官寻求对涉嫌绑架、杀害章莹颖的凶嫌布伦特·克里斯滕森判处死刑。
陪审员遴选开始 检方列死刑理由
利诺伊州29岁男子布伦特·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被控两年前绑架、谋杀在当地一所大学进修的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此案陪审员的遴选于周一开始。联邦检察官透露,他们寻求对此案凶嫌判处死刑。
据路透社报道,克里斯滕森因涉嫌绑架并杀害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26岁的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于2017年6月被捕。目前,章莹颖的尸体还没有找到。克里斯滕森曾是这所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他被控谋杀、绑架和欺骗联邦调查人员。他对所有指控均不认罪。
周一,该案陪审员的遴选定在伊利诺伊州皮奥瑞亚(Peoria, Illinois)的联邦地区法院开始,预计将历时一周。
章莹颖来自中国东南部,于2017年6月9日被报失踪。警方称,一名教授和她的几名同学告诉警方,他们几个小时都无法联系到她。
联邦调查局(FBI)一名探员向法庭提交的逮捕令证词显示,在监控摄像头记录下章莹颖进入一辆黑色轿车的过程后,调查人员找到了克里斯滕森。
在调查人员的询问下,克里斯滕森承认自己让章莹颖搭了便车,但后来把她放在了离她的上车地点几个街区远的一个居民区。
警探说,对克里斯滕森手机的检查结果显示,他在互联网上搜索了诸如“绑架101”和如何策划绑架等话题。
检察官在法庭文件中概述了他们寻求死刑的理由,称克里斯滕森符合死刑的几个法律标准,包括在犯下另一项罪行期间的谋杀、预谋,以及“令人发指、残忍或堕落”的罪行。
检察官还引用了“非法定加重因素”,例如对受害者家庭的影响。
检察官在文件中说:“受害者……由于身材矮小,英语沟通能力有限,特别容易受到伤害。”
章莹颖 美联社
克里斯滕森 美联社
章莹颖父母到庭 想知道女儿下落
周一,章莹颖的父母在伊利诺伊州皮奥瑞亚联邦法庭露面,当天章莹颖失踪遇害案陪审团成员的遴选工作正式开始。29岁的布伦特·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被控绑架、折磨和杀害他们的女儿。
据美联社报道,电视画面显示,联邦地区法官詹姆斯·沙迪德(James Shadid)开始挑选12名陪审员和6名候补陪审员、听取针对布伦特·克里斯滕森的证据前,章莹颖的父母走进皮奥瑞亚的联邦法庭。法官说,挑选陪审团的时间应该超过一周。
章莹颖于2017年6月9日失踪,当时她正前往厄本那(Urbana)的一套校外公寓签订租约,并且快要迟到。厄本那紧邻香槟(Champaign),位于芝加哥西南约140英里(225公里)处。检察官说,克里斯滕森欺骗或强迫她上车时,她刚好错过了一辆公交车。
29岁的克里斯滕森不承认绑架致人死亡的罪名。如果罪名成立,陪审团将决定是否处决他。伊利诺伊州在2011年废除了死刑,但根据联邦法律,死刑是可以执行的。
检察官打算提供的证据包括克里斯滕森卧室里明显的血迹,以及在同一房间发现的一只蝙蝠。检察官还希望向陪审员出示《美国精神病人》(American Psycho)一书的副本,不过检察官没有说明为什么这本书可能与此案有关。
他们还想摘录章莹颖日记的片段,她的父母在2017年告诉美联社,她的最后一句话是:“生命太短暂,不要平凡。”
令检察官的任务更为复杂的是,章莹颖的尸体尚未找到。他们在克里斯滕森的公寓里找到章莹颖的血迹,一条嗅尸犬表明那里有过一具尸体,以此证明她已经死了。
章莹颖的家人上周从中国前往伊利诺斯州。起初,他们表示将在伊利诺斯大学校园附近的联邦法院通过闭路视频观看审判。
章莹颖的母亲在2017年曾说,找不到女儿的尸体让她痛苦不堪。
“我想问问嫌疑人的母亲,请和她儿子谈谈,问问他对我女儿做了什么,”她说,“她现在在哪儿?我想知道答案。”
6月3日,章莹颖的母亲(左一)、父亲(右一)、弟弟(中)进入法庭。
悲情两年:章莹颖离奇失踪案大事回顾
2017年6月9日下午,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IUC)的中国学者章莹颖乘车到校外签署公寓租约,从此再也没有回来。时隔将近两年,章莹颖案陪审团遴选终于开始,联邦检察官寻求判处凶嫌死刑。
2017年
6月9日:章莹颖乘坐香槟-厄巴那公共交通区厄巴那线城巴前往校外公寓,计划签署公寓租约,但迟到。同日下午1点39分,她向租赁中介发短信,通知他们她会在2点10分左右抵达。同日下午2点,一辆黑色轿车从她身边经过,之后车子转回去,2点03分停在她等车的地方。和司机简单交谈几句后,她上了车,之后再也没有人见过她。同日下午2点28分,中介向她发短信,但没有回应。随着时间的流逝,知道章莹颖去公寓楼目的的好友和联络教授愈发担心,希望她能尽快回来。同日晚上9点24分,联络教授报警。
6月17日:章莹颖的父亲、小姨和男朋友抵达美国。
6月30日:美国警方宣布已拘捕布伦特·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称章莹颖可能已死亡。
7月3日: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对章莹颖案举行首次法庭聆讯,历时9分钟,期间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全程保持沉默。随后法庭宣布嫌疑人暂不得保释,在下次庭审前要继续收押。
7月5日:联邦法院对嫌犯克里斯滕森进行第二次聆讯,并以对社区具有重大潜在危险为由,裁定拒绝嫌疑人的保释请求。
7月12日:联邦大陪审团正式以绑架案起诉嫌疑人布伦特·克里斯滕森。
7月20日:克里斯滕森于接受法庭提审时否认指控,进行了4分15秒的发言,表示自己正在服用镇静剂氯硝西泮。
8月19日:章莹颖的妈妈和弟弟抵达芝加哥。
8月22日:章莹颖家人于案发后经学校建议及协助所设立的GoFundMe募款账户其捐款目标由美元15万提升至50万,并将目标从搜索章莹颖延展至支持她的家人在美生活所需,以及往后生活资助等中长期目标。此一举动引发中国社群热议。章莹颖家人于8月29日发表了针对此争议的公开信,详细说明款项的管理机制、用途、更动捐款目标缘由、明细流向、和更新章莹颖家人之近况。
10月3日:斯普林菲尔德联邦大陪审团重新起诉克里斯滕森。新的起诉取代了7月12日最初的起诉,指控被告克里斯滕森三项罪名,第一项是将绑架罪升格为绑架致人死亡罪,另外两项是向联邦调查局特工提供虚假陈述。而其辩护律师接着提出多项理由,要求将审判日延迟到2018年10月再举行。
2018年
1月初:被告辩护方对联邦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该案应完全由伊利诺伊州法庭管辖,从而完全排除联邦法院管辖权。依伊利诺伊州法,州法院无法做出死刑判决而联邦法庭可以做出死刑判决,因此若管辖权争议成立,被告即使被判有罪也不会受到死刑裁决。
1月19日:在联邦司法部长杰夫·塞申斯(Jeff Sessions)指令下,联邦检察官提交了寻求死刑意向书,并宣布将在本案中寻求死刑判决。
9月下旬:克里斯滕森的律师团队就以其精神健康可能存在问题为由,要求对克里斯滕森进行心理测试,延迟审判。
2019年
6月3日:章莹颖案在伊利诺伊州皮奥瑞亚联邦法庭开庭审理,章莹颖父母抵达法庭。此次庭审将分为遴选陪审团成员、定罪、量刑3个阶段,预计将耗时两个月时间。
6月3日,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副总领事黄黎明(前)一行人抵达法庭。
章莹颖案开审 确定陪审团对判决有重要意义
6月3日上午9时,章莹颖被绑架杀害案在伊利诺伊州中部皮奥瑞亚市(Peoria)的联邦法院(Federal Building U.S. Courthouse)正式开庭。现阶段法庭将从400多名陪审团候选人中选出12名陪审团成员与6名预备陪审员,预计1至2周结束,之后进入定罪阶段。
当日早上8点,美中多家媒体记者在法院门前开始等候。开庭前半小时,被害人章莹颖的父母和弟弟,在志愿律师王志东的陪同下到达法庭,中国驻芝加哥总领馆副总领事黄黎明一行随后也进入法庭。
据志愿律师王志东介绍,6月3日,对章莹颖被绑架致死案嫌犯克里斯藤森的审判拉开帷幕。开审第一天的内容是遴选陪审员。当天上午,法庭里进来16位陪审员候选人。法官给这些候选人解释了遴选陪审员的程序,并提出了很多问题。之后,法官加上检方和辩方的律师再到法官办公室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具体询问。这个过程的目的是在诚实的基础上,挑选没有任何偏见的陪审员。上午的程序进行到下午2点45才结束,结果是挑选出7位合格的陪审员。下午的程序随即开始,再有新的13位候选人入场,法官主持又重复上午的程序。
2018年12月11日,克里斯滕森绑架致死案中检方律师就向法庭提交了针对陪审团筛选的调查问卷。这份调查问卷长达31页,其中包括 “是否经常收听广播”“是否使用过网上约会软件”“你喜欢哪位作家” 等问题。这份调查问卷的目的是为当时预定于2019年4月的庭审筛选适格的陪审团成员。
这份调查问卷比通常的陪审员调查问卷要长得多,不仅因为该案中检方对嫌犯以死刑罪进行控诉,还因该陪审员要在该案中对嫌犯是否有罪、嫌犯是否应该以死刑量刑等问题作出决定。因此有必要对美国陪审团制度进行简要介绍,以期更好理解陪审团在本案中的意义和该制度在美国刑事司法中的意义。
接受陪审团审判,是美国法律体系中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宪法权利。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除弹劾案外,一切犯罪由陪审团审判。”这一条的内容被随后的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和第七修正案所重述。第六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第七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额超过二十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 这两条又经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实施用于各州。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分为大陪审团(grand jury)和陪审团(trial jury)。大陪审团的翻译名称容易混淆,它其实与审判无关,只决定是否起诉,通常由16至23人组成,用于判定司法部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去起诉,而不决定嫌犯是否有罪。如果大陪审团认为有足够的证据,那么罪犯将面临指控。陪审团则由6至12个人组成,决定嫌犯是否有罪。在部分州,重罪(Felony)案件的陪审团为12人,轻罪(Misdemeanor)案件的陪审团可减至6人。在联邦法院,陪审团必须遵循全体一致原则,即所有的陪审员对裁决都要达成一致。通常情况下,量刑由法官决定。但如涉及死刑,则必须由陪审团决定是否适用死刑,亦须保持全体意见一致。法官在刑事案件中会向陪审团解释该案适用的法律。陪审团必须分别考虑对嫌犯的每一项指控,依据事实,做出嫌犯对所受指控是否有罪的裁定。当陪审团作出有罪的裁定后,法官接着决定量刑问题。如果整个陪审团在讨论之后依然不能达成一致,将造成 “陪审团僵局”(hung jury)。如果该情况发生,案件将通过遴选新的陪审团而被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