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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因州议会通过法案,医生可以帮助身患绝症者自杀!

缅因州立法机关周二通过投票,决定合法化受助式自杀(Assisted suicide)。

支持者表示这与缅因州个人主义传统吻合,而反对者则表示这一做法是对个体命运的人为干预。

根据美联社报道,由议会通过的法案将呈递民主党州长米尔斯(Janet Millis)。米尔斯将有10天时间对此进行考虑。州长尚未对外表示自己是否会签署该法案。本周一,缅因州州众议院以73-72通过该法案,而周二州参议院的投票结果为19-16,法案得以通过立法两院。

在此之前,类似法案多次被州公投及州立法机构否决。如果米尔斯签署法案,缅因州将成为美国第八个批准相关法律的州。根据这一法案,缅因州的医生可对身患无法逆转的绝症(Terminally ill)病人开具致死药物。

缅因州议会通过法案,医生可以帮助身患绝症者自杀!

缅因州州众议院(美联社资料图)

对此,一些批评人士认为,医生在诊断时可能犯错,一些病人可能会比预计的存活时间多活很久。缅因州的平均人口年龄为全美最高。

这一法案如下定义“绝症”:经医学确诊无法医治、无法逆转并在6个月内致死的疾病。法案要求开具致死药物除需病患本人一次书面、两次口头申请外,还必须得到第二名咨询医生的首肯意见。病患在做出第一次口头要求后,需等待15天,后签署书面申请书,并再为致死药物处方等待48小时。法案视强迫他人申请致死药物为犯罪行为,在病患不知晓的情况下假造致死药物申请也属违法。

法案规定,医生必须对提出申请的病患状况作出评估。如病患有抑郁等情况,医生必须将申请递交拥有州健康卫生执照的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并在确认病患仍具有正常判断力的情况下方能开具药物处方。

目前,美国至少有18个州在今年对类似法规进行了评估考量。1997年,俄勒冈州成为全美第一个通过受助式自杀法律的州,加州的相关规范在2016年正式生效。

【侨报记者闻逸6月4日洛杉矶报道】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侨报,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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