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宣布取消中国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 有何影响?
日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联邦纪事发布公告,宣布取消25个经济体的WTO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其中包括中国和中国香港。
上海界面新闻报道,美国停止对中国的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行为,标志着其在往后与中国的贸易中可能将不再适用“特殊和差别待遇”而按照发达国家标准进行。
公开信息显示,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
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
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税率一般不得高于现在或将来来自于第三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关税税率。
据悉,在美中达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后,中国进口关税的税率迎来大调整。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2020年1月1日起,中国对850多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农业、医药、重工业和信息技术等领域。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官网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10日发布一项通知,缩减此前认定的发展中经济体名单,这使得美国政府今后更容易对部分经济体启动反补贴调查和征收惩罚性关税。
新华社早先报道,美方最新公布的发展中经济体名单中剔除了印度、巴西、阿根廷、南非、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20多个经济体。中国也不在美方公布的发展中经济体名单之上。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当天在美国《联邦纪事》刊登通知说,根据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和美国反补贴法,在反补贴调查中,通常补贴金额不足产品价值1%的被视为微量补贴,应终止反补贴调查;
但对于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这一门槛可放宽至2%,美国国会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对享有该资格的世贸组织成员进行认定。
通知说,美国贸易代表曾于1998年公布美国反补贴调查中可被认定为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名单,但这一名单现在已经过时。
美方决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于人均国民总收入)、占全球贸易的比重和其他因素来决定一些经济体是否继续适用2%的微量补贴标准。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如果某经济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人均国民总收入高于1.2375万美元(即世界银行认定的高收入经济体标准)、
占全球贸易比重在0.5%以上、为经合组织成员、欧盟成员或二十国集团成员,则美方将认定该经济体为发达经济体,不再适用2%的微量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