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知识:police与sheriff有什么区别
美国的市警察、镇警察、村警察(Police officers):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警察,是美国警察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他们承当了绝大多数美国治安的重任,他们的工作范围包括辖区内的交通,治安,巡逻,侦破等等。
一般称呼市镇警察才是Police,正式称呼一名警员时应当用Officer(警探的话是Detective)。而称呼县警的时候一般叫Sheriff。但是实际上Sheriff是指县警单位和单位最高指挥,对于单个县警察局民警来说,正确的称呼是Deputy Sheriff或者简称Deputy。
SHERIFF 美国的郡县治安官,有时也译作“警长”。SHERIFF有执法权,但这个岗位并非国家和联邦政府的雇员,甚至不是州政府的公务员,而仅仅是县一级的雇员,在所受雇用的县内行使警察职务。在更加基层的行政单位——镇,有的治安官是所在小镇的居民选举出来的。
大多数局长是该地区威望较高的人,并且享有比地方政府官员更高的自主权。在美国,一些郡/县的行政机构不大,所以县警察局长大多数都享有刑事司法的职能。
郡警察不但负责向居民发送逮捕证和传票,而且亦要为法庭提供保卫服务,同时大多数郡警察机构还要负责做好地方的监狱管理工作,有些郡的警察局长还兼任监狱的监狱长。Sheriff(县治安官,警长)DeputySheriff(乡村警察,Sheriff的手下)Marshal(警官,这可不是联邦法警)别搞错。
所以以高晓松的话来说“sheriff相当于县的政法委书记”。
美国49个州都有治安官,唯独Alaska,因为它没有郡(County)一级制度。
过去因为历史习惯,导致人们对警察的理解是市镇警察才叫POLICE。但是随着美国警务改革和现代化进程,警察的概念已经统一了,无非是习惯称呼懒得改而已。从80年代开始,全美的警察标准都在改革中向联邦警察看齐,已经是非常现代的现代警察。虽然Sheriff这个历史遗留称呼听起来很西部,但是现在是21世纪了,除了名字不同,这些警察在履职能力和警察权限上的差异已经非常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