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2月移民排期 中国人递件EB5倒退1个月
美国国务院(DOS)2018年1月16日公布2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第一优先原地踏步,其余同步小幅前进,最多为1个月15天。
至于绿卡批准排期的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除了第四优先宗教劳工及第五优先(区域中心)没有名额外,其余都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第四优先宗教劳工及第五优先(区域中心),同样是没有名额,其余排期多有前进,最多者是第三优先前进5个月,另第五优先的排期则为原地踏步。
“递交申请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所有类别的排期仍然维持没有变动。至于职业移民,港澳台所有类别都维持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第一优先及第四优先为有名额,第二优先前进1年,第三优先前进4个月,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原地踏步,第五优先倒退1个月。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原地踏步,维持在2011年3月15日
F−2A类:前进1个月,由2016年2月1日前进到3月1日
F−2B类:前进1个月15天,由2010年12月1日前进到2011年1月15日
F−3类:前进1个月7天,由2005年10月8日移进到11月15日
F−4类:前进1个月,由2004年6月22日前进到7月22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除了第四优先宗教劳工及第五优先(区域中心)“没有名额”外,其余都维持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各类别的排期如下:
EB-1类:有名额
EB−2类:前进1个月23天,由2013年8月8日移进到10月1日
EB-3类:前进5个月,由2014年4月15日移进到9月15日
EB-3类(非技术劳工):移进1个月10天,由2016年12月22日前进到2017年2月1日
EB-4类:有名额
EB-4类(宗教劳工):没有名额
EB-5类:原地踏步,维持在2014年7月22日
EB-5类(区域中心):没有名额
2018年2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亲属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2011年3月15日(原地踏步) | 2011年3月15日(原地踏步) |
第二优先(2A) | 2016年3月1日(移进1个月) | 2016年3月1日(移进1个月) |
第二优先(2B) | 2011年1月15日(移进1个月15天) | 2011年1月15日(移进1个月15天) |
第三优先 | 2005年11月15日(移进1个月7天) | 2005年11月15日(移进1个月7天) |
第四优先 | 2004年7月22日(移进1个月) | 2004年7月22日(移进1个月) |
职业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二优先 | 有名额 | 2013年10月1日(移进1个月23天) |
第三优先 | 有名额 | 2014年9月15日(移进5个月) |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 有名额 | 2007年2月1日(移进1个月10天) |
第四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四优先(宗教劳工) | 没有名额 | 没有名额 |
第五优先 | 有名额 | 2014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
第五优先(区域中心) | 没有名额 | 没有名额 |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8年2月递件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所有类别都原地踏步。至于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的所有类别都是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排期如下:
EB-1类:有名额
EB−2类:前进1年,由2013年11月15日移进到2014年11月15日
EB-3类:前进4个月,由2015年9月1日移进到2016月1月1日
EB-3类(非技术劳工):原地踏步,维持在2008年6月1日
EB-4类(含宗教劳工):有名额
EB-5类(含区域中心):倒退1个月,由2014年10月1日倒退到9月1日
2018年2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优先(2A) | 2016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 2016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优先(2B) |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优先 |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优先 |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
职业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二优先 | 有名额 | 2014年11月15(前进1年) |
第三优先 | 有名额 | 2016年1月1日(前进4个月) |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 有名额 | 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五优先 | 有名额 | 2014年9月1日(倒退1个月) |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