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美国的医患关系
美国的医患关系整体上说很好,患者或患者家属大闹医院的事情非常罕见。维持良好的医患关系,除了公众尊重医务人员、高质量的医疗体系、医务人员自重自爱、待遇优厚外,患者权利得到保障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患者的权利包括得到妥善医治、隐私保护、知情权、患者尊严、同意治疗等。
在美国,医生作为一种职业是最受公众尊敬的,根据哈里斯民意调查(Harris Poll)2016年的统计分析,在所有职业中,医生受尊敬程度排名第一,尊敬度达90%,医生得到公众的尊敬及信任,成为社会的中坚。
宾夕法尼亚大学医院的医生正在给病人做手术(照片:美联社)
在医生得到公众尊敬及信任的同时,患者权利也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两者互补,构成了良好的医患关系基础。
从患者权利来看,根据法律,无论是否有医疗保险或是否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任何急症病人都必须得到医治,医生或医院如果拒绝治疗急症病人,属于犯法行为。
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急救医疗法案(EMTAL),法案规定医院急诊室必须接受前来急救的病人,不得因为病人没有保险或无钱支付医疗费而拒绝治疗,也不得因为病人的年龄、种族、宗教、国籍或性别而加以拒绝。
此外,患者的权利还包括知情权,医生有义务将医疗方案详细告诉病人,让病人尽可能了解医疗方案,病人也可以“货比三家”,比较不同的医疗方案,从中做出选择并最终决定是否要医治。
医生与患者之间的顺畅沟通是保持良好医患关系的关键之一,也是得到法律保护及监督的。医务人员如果在患者没有完全了解医疗方案的情况下实施医治,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因此医务人员会尽量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
芝加哥西北纪念医院的护士正在照看病人(照片:美联社)
说到病人的知情权,这里有个小例子:有个患者几年前在一家诊所做过一次断层扫描,最近他的医生让他再复查一次,复查结果出来后,医生希望与此前的扫描影像做对比,但我的这位朋友找不到原来的扫描报告,于是打电话给以前的诊所,以前的诊所很快就将检查报告及扫描影像免费寄来。由此可见,医生对病人的知情权非常重视。
在患者权利中,保护患者隐私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患者在自己拥有完全知情权的情况下,也拥有完全的隐私权,除了医务人员及直系家属,其他人未经患者同意,不得获得患者的病情信息。
患者权利在具体实施时,许多细节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但不变的是一些基本原则,比如上面提到的病人得到适当治疗、拥有知情权、隐私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