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人房东欲哭无泪 无赖租客勒索要万元搬迁费才走!
在美国,辛辛苦苦省吃俭用,攒下一些血汗钱,买栋房子收租金贴补家用,本是一件利国便民的好事。
但若是运气不好,遇到了“恶房客”,那可真是欲哭无泪,到时候租金没赚到,反而还赔一大笔钱。
在美国房东与房客发生纠纷的时候,房东往往斗不过房客。
在“Eviction” Case(即逐出房客),即使房东赢了官司,但吃亏的通常仍然是房东。
近日,布鲁克林八大道一名华裔二房东将单间出租给一位房客。
但近两月来,该房客不但拒缴租金,更闹事威胁勒索一万美元,否则不会搬走,让华裔二房东头痛无比。
华裔林太太自己在八大道租了一套公寓,为节省开支,日前以每月500美元的价格,将其中一个单间分租给另外一名62岁的华裔女子。
林太太说,起初这名租客按时缴租,但是11月起突然拒绝再付房租,多次催租无果后,林太太提出要对方搬走的建议。
哪知对方却以暴怒、摔东西等激烈方式回应。
而此前在一次争执中,该租客拿起椅子扔向二房东,当场砸伤二房东的肩膀。情急之下,二房东立即报警,警方到场后却在朋友调解下将此事不了了之。
更糟的是,从此该租客不仅不知悔改,反而开始天天闹事。
林太太和家人为了让租客搬走,向对方表示拖欠的两个月租金不要了,还愿再提供500美元补偿让房客另寻新住处。
但是这名女租客竟然以此要胁说“不给5000美元不搬走”,之后又涨价1万美元。
几天前,林太太的丈夫和儿子敲开该租客房门,表示想和她谈谈,她却报警指称被房东骚扰,让林太太一家人十分气愤,又无可奈何。
如果对方仍赖着不走,则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进行驱赶。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给予对方两个月时间让她另寻新住处,之后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走。
遇上无赖租客怎么办?
其实,在美国赶走租客没那么难。
常常有美国房东在网上倒苦水,抱怨赶老赖租客有多么困难,花了许多钱请律师,一会儿传票无人签收,一会儿被告要求延期审理。
几个月之后,那些老赖们还免费住着不走,好不容易拿到判决书了,租客赶走了,欠租却会因为对方无偿还能力而作罢。
于是,许多吃过亏的房东干脆因噎废食,发誓再也不当美国房东了。
在美国的许多租客都是月光族,当一些租客拖欠房租,且不断失信的时候,可能确实是没有支付能力了。
对于这类租客,想方设法让其搬走是上策,不要再幻想什么还款了。
要知道,他们呆的越久,欠的租金就越多。
欠的越多,还钱的可能性就越小,因为欠的多了,他们宁可选择赖着,这样他们的成本最小,占的便宜最大。
所以房东首先要坚持好底限,超过某个约定好的日子仍无结果的话就要果断去立案。
但房东最怕的就是立案后送达传票时被告不签收,许多老赖为了想白住更长时间, 会故意回避签收任何文件,遇到这种情况,难道就拿他没什么办法了吗?
答案是有办法!
对这类无偿还能力的租客,让他还款已不再是主要目的,房东的目的只是让他尽快搬走,因此在立案时可以采取贴票送达的方式。
美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房东原告在诉状中不但主张要回房屋居住权,又要租客归还所欠租金。(特此声明:关于法律法规请咨询各州律师!)
那么无论如何都需要将传票送达到被告手中,并确认被告签收,否则只能延期开庭,直到被告签收为止。
但如果原告房东只主张收回房屋居住权,不要求所欠租金的话,就可以要求贴票送达(Posting)。
也就是警察把传票贴在被告的门上,管你签不签收,法庭到了预定的开庭日子都会照样开庭。
这一招还有个好处,因为不涉及金钱数额,只要欠款事实存在,法官几乎百分之百会当场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
判决后第11天,房东就可以向县警察局申请强制执行了,这样的诉讼十分高效,可以让老赖占到最少的便宜。
采取这招还有个好处,不怕被告要求延期审理,为什么呢?
因为被告要求延期审理的理由通常是要找律师,但对于原告不求金额的官司而言,法官十分清楚被告找律师是假,拖延时间是真,所以同意其延期的可能性非常小。
还有呢,这个招不但可以用最快的速度赶走那些不打算再付房租的老赖租客,对那些还想继续住,却又不按时交租的房客,也可起到警示作用。
温馨提示:
华人社区最常见的违规行为是,在法官仍未签署驱逐令前,屋主已先采取驱逐行动。
特别应注意的是,依法,只有法庭的警长及法警有权执行驱逐,屋主不得以任何私人手段,如换锁或切断水电胁迫房客搬离,或对房客采取精神或身体上的威胁与骚扰。
届时,房客报警,屋主反而从有理变为无理,反而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面对民事及刑事的刑责。
因而,房东在处理房客问题上应特别小心,在出租房屋或房间给他人前,应对准房客先做一些犯罪或信用调查,应向房客要求先交保证金。
在房客违约时,应通过合法的方法来驱逐房客,不应私自进入租客的房间,不应更换锁以阻止房客的进出,不应搬动房客的私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