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最新动态
移民局于2014年9月10日举行了最新的EB-5投资移民利益相关方电话会议(EB-5 Stakeholder Teleconference)。 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主任Nicholas Colucci主持会议并做了主要发言。根据会议所传达的信息,我们认为移民局正在采取行动全力推进投资移民的发展,我们有理由对EB-5投资移民项目和投资移民绿卡审批的前景表示乐观。下面是我们总结的与投资移民案件审理相关的会议信息。
一、投资移民案件审理时间
目前投资移民申请审理时间仍然不尽人意。 I-829临时绿卡转正的申请的平均处理时间是7.6个月。审理设立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申请则需要7.1个月时间。 但I-526移民申请平均需要等13.3个月!这些耽搁的原因是上面提到的83个员工大部分还在培训过程中,另外由于I-526投资移民申请在今年增加百分之三百! 仅在2014年的前8个月内移民局收到8000份I-526 投资移民申请。看来,投资移民的10000个移民名额将远远不够使用。如果美国政府不采取措施,投资移民申请人将面临长时间的排期等待。
二、审理EB-5投资移民申请的投资移民办公室及人员配置
截止到2014年9月10日, 新设立在华盛顿的投资移民办公室共有83名员工,大部分是审理I-526移民申请和I-829临时绿卡转正申请的移民官。改办公室的人员编制目标是在2014年底之前增加到110人。 Julia Harrison被任命为永久副主任,Karen Carris,Lori Melton 和John Lyons 分别被任命为三个部门的主管。Karen和Lori共同管理其他有监督职责的审案移民官。John 则主管经济学家部门。投资移民办公室将搬家到离现在的地址大约半英里的办公地址,但是投资移民申请的递交不受影响。移民局尽量安排同一个移民官或者同一组移民官审理同一个投资项目或同一个区域中心递交的I-526 移民申请。
三、中国大陆投资人的移民名额及排期
移民局表示,国务院有关中国大陆出生的移民名额没有的通知只表明移民局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不再审批在美国调整身份(发绿卡)的申请,并不是说移民局不审批I-526移民申请。但是据估计,2015年5月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移民申请有可能开始排期。移民局表示,他们现在还没有收到有关排期的正式通知,不过表示即使投资移民开始排期,也不影响I-526 案件审批。
四、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年检情况
美国移民局要求所有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在特定的时间内递交年度报告。截止2013年9月30日,369家批准的区域中心中有340家按时递交年度报告。剩余的29家区域中心,有的晚交年度报告,有的区域中心收到移民局发出的有意终止其承办投资移民项目资质的通知。据说,美国移民局已向53家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发出有意终止其承办投资移民项目资质的通知。原因是这些区域中心在2013年没有递交年度报告,没有创造出法律要求的工作机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出投资移民项目,等。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主任Nicholas Colucci指出,那些表现不好的(如没有投资项目或没有创造工作机会)区域中心可以在递交年度报告时附上附加说明,解释区域中心为什么会没有项目以及解决办法,以避免被移民局吊销区域中心资质。但是那些有名无项目而且又被递交年度报告的区域中心将会被撤销区域中心资质。虽然我们现在还不知道会又多少区域中心最后被取消区域中心资质,但我们知道美国移民局认真监督区域中心的业务活动将有利于投资移民项目的健康发展。 因此,真心希望开办投资移民项目的区域中心,应该认真对待递交年度报告的法律要求。 即使暂时还没有投资移民项目,也应该按时递交年度报告并附加说明。
五, 投资移民申请有关的政策解答
在会议中,投资移民办公室的几位负责人还就移民律师提出的各种有关问题做出解答。下面只是综合概要,分享给读者。
- 在贷款式投资移民项目上,投资项目方不可给投资人提供任何担保,但是贷款方(向项目方借钱的公司)可以提供担保。因为投资人将投资款投到项目方就已经有风险。不过,上述观点只是主管经济学家部门的John Lyons 的口头意见。目前还没有形成书面的正式政策。
- 如果跟随父母的申请的子女超龄,如果父母不想继续办理移民申请,超龄子女需要重新递交I-526移民申请,递交新的投资款来源报告,并按新的优先日期排队。但是移民局没有父母是否可以直接将投资款转赠给超龄子女。
- 如果直投或自投的投资项目有两个地址,一个地址属于50万的投资区域,另外一个为100万美元的投资区域,移民局将以主要做生意的地点来决定投资金额。移民局要看四个因素:创造工作机会的地点,花钱的地点,公司日常运作的地点以及公司资产所在地点。
- 移民局表示投资移民的投资款可以被项目方公司分散投资于几个行业或项目。但是由于这种分散投资涉及复杂的问题,移民局拒绝回答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例如,接受分散投资的每个公司的商业计划书到底写到什么程度才符合法律要求?如何计算接受分散投资的公司创造出来的工作计划,等等。因为很多问题待解决,EB-5投资人对分散投资项目应该额外小心。
- 但是投资移民办公室表示有些问题还待研究,暂时没有明确答案。 例如,在临时绿卡到期之前,接受项目贷款的公司能否还清项目公司的贷款? 项目公司能否将这些偿还的贷款再投放到其他创造工作机会的公司?一个投资人能不能同时投资两个投资移民项目,递交两份I-526移民申请,然后一个被批准后撤掉另外一个I-526申请?后面这个问题的答案看起来应该是可以,但是投资移民办公室的移民官员们没有当场给出答案,只表示他们会继续研究这个问题,以后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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