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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签证类别的配偶子女可以在美读书?

许多父母希望子女能够在初中左右的年纪到美国读书以便将来更能融入美国学生的生活与减少文化冲击,同时也不想失去这唯一的一段亲子关系时光,因此,除了提早很久开始办理移民手续外,只好选择以其他的非移民签证携带子女到美国居住几年,甚至同时办理移民手续。

一般工作类型的非移民签证都是允许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跟随办理签证的。在美国,特定签证类别的随行配偶及未婚子女都可以在美读书。下面USLawChina就为您分别介绍这些随行配偶和子女在美国学习及工作的情况。

B签证--探亲陪同持有学生身份的小孩

这种方式由子女先申请F-1学生签证,父母因小孩特殊的情况,需要父母同时或个别以B-2签证入境照顾(陪读),每次入境都必须事先准备好说辞及材料。父母可以在美国停留3个月后申请更改状态为F-1,M-1或J-1后参加学习,甚至其他种类的非移民身份。

注意:一旦在美国改变身份(Change of Status),离境后,必须回到原居地的美国领事馆办理相应的签证才可以再次入境美国,签证有客观被拒绝的因素,不得不慎重考虑,如果持续保持B类身份,要考量父母或其他朋友轮流赴美照顾,律师写信,入关护航也许可以减少风险。

E签证--外派代表处成员(E-1),投资业主或工作人员(E-2)

8 CFR参考文献,214.2(e)(4),允许配偶和子女参加全日制学习,K-12各年级及社区学校允许未婚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证。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由于中国不是美国的贸易协约国,所以不符合E签证的条件,除非配偶的出生地是属于协约国的地方才可以申请E类签证。

F-1留学生或J-1交换学者/交换学生或M-1职业类别的留学生

8 CFR参考文献,214.2(f)(15),允许配偶参加职业培训或业余休闲性质的学习,K-12允许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社区学校允许未婚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只有J-1配偶是被允许工作的。

K-1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K-3美国公民的已婚夫妻

8 CFR参考文献,214.2(k)(3),允许配偶和21岁未婚子女参加全日制学习,K-12允许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社区学校允许未婚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

H-1B签证—3年短期工作,H-2周期性劳工,H-3企业培训外派人员,配偶子女H-4

8 CFR参考文献,214.2(h)(9)(iv),允许配偶和子女参加全日制学习,K-12允许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社区学校允许未婚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H-1B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证。

L-1A跨国公司高管,L-1B跨国公司技术员,配偶子女L-2

8 CFR参考文献,214.2(l)(7)(ii),允许配偶和子女参加全日制学习,K-12允许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社区学校允许未婚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证。

O-1杰出人才,配偶子女O-3

8 CFR参考文献,214.2(o)(6)(iv),允许配偶和子女参加全日制学习,K-12允许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社区学校允许未婚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配偶O-3签证不可以申请工作证。

P签证—供运动员培训或比赛

8 CFR参考文献,214.2(p)(1) and (8)(iii)(D),允许配偶和子女参加全日制学习,K-12允许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社区学校允许未婚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可以申请更改状态为F-1,M-1或J-1。

Q签证—文化交流访问

8 CFR参考文献,214.2(q)(1)(ii),允许配偶和子女参加全日制学习,K-12允许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社区学校允许未婚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可以申请更改状态为F-1,M-1或J-1。

R签证—宗教工作者

8 CFR参考文献,214.2(r)(4) and (8),允许配偶和子女参加全日制学习,K-12允许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社区学校允许未婚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学习,可以申请更改状态为F-1,M-1或J-1。

当然,还有许多国家或国际机构官员的工作签证,都是允许配偶与子女一起到美国居住,但所有跟随子女,一旦年满21岁时都不能继续原来跟随父母的签证,必须改签学生身份,待下次回到原居地再提交申请F-1学生签证,一般只要没有刑事记录,财力担保足够,成绩过得去,签证手续都不会特别刁难,当然,领事馆官员也会了解父母的旅美工作签证条件是否保持合法,如果父母亲的身份已经非法,那代表其子女过去在美国居住时也是属于非法居留的状态,则受到逾期半年必须离开美国3年,逾期1年则要离开美国10年才能符合重新回美的资格了。

各种入美签证都有各自的条件以及维持身份的规定,不同理由的居留理由会造成触犯移民法的规定,因此自家的情况有异动,一定要与律师沟通,避免无法挽回的伤害,毁了自己的家庭。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美国法律联营网CEO)

文章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美国法律联营网,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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