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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地亞哥申請隱蔽持槍證的人數飆升

最高法院去年6月推翻了紐約州槍支限制法,取消了只有擁有「正當理由」的人,才能在公共場合攜帶隱藏槍支。

根據聖地亞哥縣的數據顯示,自該裁決以來,當地申請隱蔽持槍證的人數增加了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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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16日,治安部門已收到近5487份新的隱蔽持槍證申請,僅今年就有998份申請。其中約有4586份申請仍在等待處理。治安部門表示去年同期只有大約2214份未處理。

根據治安部門的說法,每個申請可能需要長達幾個月的時間來處理,因為需要完成背景調查和實時掃描。

「對(隱蔽攜帶武器)的興趣一直很高,」該部門的一位發言人說。「最近,自最高法院的裁決以來,更是大幅增加。」

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Bruen案解決了紐約州一項已有數十年歷史的法律,該法律要求申請隱蔽持槍證的個人必須證明所謂的「正當理由」,這個「正當理由」的解釋非常模糊。

加州在實踐中將獲得隱蔽持槍證的使用範圍縮小到那些個人、配偶或撫養子女面臨迫在眉睫的危險時需要個人保護。最高法院在6-3的裁決中裁定,紐約以及之後的加州的隱蔽持槍證的限制條款是對第二和第十四修正案的違憲。​

「法院表示,要求某人必須有特殊原因才能攜帶槍支違反了第二修正案,」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教授、《槍戰:槍支權利之戰》一書的作者亞當·溫克勒 (Adam Winkler) 說。

「要求『正當理由』是對大多數人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支的能力的嚴格限制,因為大多數人無法證明他們有攜帶槍支的特殊理由,」他繼續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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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的裁決發布後,加州總檢察長羅伯·邦塔(Rob Bonta)發出了通知,「正當理由」條款將不再執行。加州隱蔽持槍證的其他要求,例如要求具有「良好道德品質」和完成槍支訓練等,仍然有效。

在該裁決之前,加州的地方執法機構在解釋這三項要求時擁有自由裁量權,其中一些機構在如何確定滿足每項條件的構成方面更為嚴格。

隨著最高法院縮小了當地執法機構之前行使的自由裁量權,正在推動讓人們更容易被允許隱蔽攜帶槍支。對於那些感興趣的人來說,申請過程變得更加容易,突然湧入的申請淹沒了治安部門。

不過最高法院並沒有明確說明隱蔽持槍證有什麼樣的權利,這種模糊性讓加州立法者找到了機會,對隱蔽持槍證提出額外限制,來對抗該裁決。

這包括去年12月提出的一項法案,將擴大哪怕隱蔽持槍證也不允許攜帶武器的「敏感」地點,並細化對執法機構必須進行何種審查以確定「道德品質」的要求,除了通過審查有關申請人的任何「公開可用信息」(例如社交媒體帖子)之外,還將要求與申請人進行面談並提供性格參考以補充背景調查。

當然,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很可能會再次在法庭上受到槍支權利組織的挑戰,儘管看起來似乎沒有明顯的違憲。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聖地呀GO,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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