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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在中国干的事,在美国可不能干

美国是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美国人信奉没有自由毋宁死,言论自由更是首当其冲。但是,美国又是法律条款最多的法治国家,像有着世界装备最优良的军队一样,美 国拥有最权威的执法司法队伍,维持着国家机器与和谐社会的高速运转。在这个严格执法的国度,人们在层层法律的禁锢下,自由自在的幸福生活。



毫无疑问,任何自由和民主,都是有制约的,即便言论自由,也不是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在言论还不是很自由的中国,有些话说了可能没事儿,而在言论自由的美国,你就要吃官司了,随便划拉几条,看看你可知道?

在中国,你可以上班说醉话,一天三喝,高官喝醉了酒照样上班,处理公务,胡言乱语,调戏女秘书,啥事 儿没有,人家还敬着你。在美国,别说喝醉了,上班时间喝啤酒都不能,午餐也不行,因为许多地方午餐算在上班时间内,酒后耍酒疯胡言乱语?看来你是不想混 了,轻者立马炒你鱿鱼,重者打911让警察来收拾你,管你是公司的主管,还是政府的高官。

在中国,大街小巷家属院可以乱吆喝,“磨剪子来 戗菜刀”,“卖花生”“卖西瓜”,“收废品了,旧家具、旧电器都拿来卖吧”,很少有人干预。在美国,这就是违法:你没有妨害他人权利的言论自由;许多城市 法律禁止任何人使用扩音器或其他喧闹乐器或大声喧嚣在大街小巷作扰乱公共安宁秩序的商业宣传,该法条并不违反宪法所保障的言论及集会自由。

在中国,交通违章警察叫你停下,你可以自由下车,拍拍警察肩膀,跟警察开玩笑,套近乎:哥儿们,有话儿好说,您高抬贵手,明儿个请你喝小酒。在美国,这就 是违法,有可能坐牢,甚至有生命危险。美国法律授予警察现场执法和自保的权力,不听从警察指令,警察有权紧急处置,包括立即拘捕和开枪击毙,如果有贿赂警 察的言行,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中国,学校门口小超市林立,小商贩随意叫卖,网吧小喇叭招揽生意,四面八方吵杂声不断,校方叫苦不迭,奈何不得。在美国,这就是犯法,要吃官司;美国许多城市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毗邻学校上课的公共场所蓄意喧闹,扰乱学校上课时的安静与秩序。

在中国,一些媒体小报记者,胡说八道,无事生非,伤害他人名誉,受害人打官司,经常不了了之。在美国,一个记者无权以主张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权为理由,对 他人名誉作伤害性攻击;法院对被控诽谤的新闻业被告,从来没有裁定新闻记者编辑的绝对特权的先例;散布虚伪不实的资料本身无资格享受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 论自由及新闻自由)的保障。著名主播恶意攻击中国和诬蔑中国人的个案除外。

在中国,你在北京机场见到憨哥,可以大声说:“Hi Jack!”(杰克你好吗)。在美国的机场,警察一旦听见,必将立即逮捕,因为这句话正是英文劫机(Hijack)一词的谐音。美国公共安全重于个人的言 论自由,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在洛杉矶国际机场安检入口处就挂有“请勿开玩笑”的牌示。以劫机作为取笑的言论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最高法院的解释 是:“最大的言论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戏院中有诳呼失火造成惊慌奔逃的自由。”

在中国,经常有上访团体,拉布条刷标语喊口号,未经许可堵住政府大门,阻塞交通,官方多采用疏导的政策。在美国,通常警察会采取果断措施,强制驱散或制 服;法律规定不能以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妨害城市交通或违犯交通规则;比如今年洛杉矶华人上街集会游行,国旗不准用旗杆,你用个树枝都不行,集会人员不得上 马路,占了马路有可能遭到拘捕。

在中国,说个下流话可能不算是什么大问题,主持人、演员忽悠调侃,没准还能引起哄堂大笑,提高上座率和收视率。在美国,你没有说下流脏话的自由,例如,广 播电台电视台或播音员都不得用下流肮脏的话语对外播出,凡用此类节目和语言的电台电视台,如有听众举证告发,联邦政府会在该电台电视台申请延长营业执照时 给予警告,或停发牌照给与惩戒。

在中国,张嘴骂人对有些人来说是家常便饭,随便就辱骂他人,警察有时也没法儿。在美国,骂人就是犯法,你没有辱骂他人从而招惹冲突的言论自由,所谓招致冲 突的言论,是指对任何个人具有强烈侮辱性及挑衅性的辱骂语言,造成对他人伤害、或招致反击斗殴的恶言恶语,包括下流、淫秽、猥亵、诽谤等言论,这种言论既 不具“任何适当沟通的意义”,也缺乏“表示任何社会价值的意见和真理”,所以不在宪法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内。

在中国,你可以随便吓唬吓唬人,“Y的你小心点!看我明儿个怎么收拾你!”“再不还钱我宰了你!”“老子早晚要废了你!”可能啥事儿没有。在美国,你就有 可能犯法了,对方可以告你恐吓,法官可能判你不得接近被告,不得在被告的住家和工作单位附近出现,如果你违反了法庭的判决,你就会被拘捕,如果你的恐吓性 言论更为恶毒的话,对方称自己受到了某种伤害,请个大律师,没准判你坐牢,还会有经济损失。

在中国,法庭公开审判,旁听人员经常发出叫好和嘘声,甚至对精彩辩论报以掌声,法官常常奈何不得,有的当事人咆哮公堂,法官碍于媒体在场予以容忍。在美 国,这些会被法庭警告,甚至被法官驱逐或者被法警拘捕。咆哮公堂的言论不受保障,最高法院明裁,“涉讼当事人”如不服法官劝告即可采取三项措施:(1)可 用布封口捆绑在椅子上受审;(2)可将其带出庭外,等其恢复平静并承诺遵守法庭秩序再开庭。(3)裁其侮辱法庭加罪惩罚。

在中国,在大型企业你可以发牢骚,甚至在评议会上当面责骂大老板和主管,老板和主管没准还得跟你做思想工作,平息你的情绪,上级组织听说了,还要跟你的老 板谈话,要求亲民团结。在美国,麻烦可大了,轻者老板或者主管调整你的职位,降低你的薪水,辞退你的工作;重者告到法庭,让你吃不了兜着走,打官司,你没 钱也是瞎掰,你能抗过老板吗?不过在美国你可以批评总统,嘛事儿没有。

在中国,人大代表越来越牛,权力越来越大,经常在闭会期间展开许多活动,到处视察讲话,打电话、写纸条或者登门指导政府工作等,都会受到尊重。在美国,议 员言论及行为分为“立法言论行为”和“非立法言论及活动”。前者受言论免责权保障, 后者则不受保障,如在非议会场所发表演说、记者会或受访所发表的谈话、打电话给政府官员干涉施政等等。

在中国,打骂自己的孩子,司空见惯。在美国是违法的,比如,孩子哭闹,你老人家上去就给一巴掌,或者严厉责骂,就违反了法律;甚至在公共场所发生争执,拉 拉扯扯,大声苛责,严厉训斥,也是违法的;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周围看到的人很可能马上就去报警,你就有丧失抚养权的可能,如果孩子的身体和心灵受到了某 种伤害,你可能要坐牢。

在中国,你招聘面试员工,可以问年龄,问是不是有什么残疾,问婚姻状况,问出生地和原籍地,问有没有孩子,问是否犯过罪,……等等,进入工作单位所填的普 通表格,上面必定有年龄、籍贯、性别、民族、本人成份、家庭出身、婚姻状况、何时入团、何时入党、何年何月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得到何种奖励等等项目。如 果在美国,上述问话和表格所需内容,都是违法的,如果一个雇主这样问你或者给你递一份这样的表格要你填写,你不必面试了,拿着证据就可以对他说“咱们法庭 上见”,没准你的工作问题就解决了,如果花大价钱找个好律师,说你因此受到了什么严重伤害,那,你一辈子的生活没准都有着落了。

类似这些中国能说美国不能说的话,还有很多。上述比较,严格说政体不同,有些法律不能相提并论。总体来看,美国的言论自由不是不受限制,不是无法无天;言 论自由在美国是权利也是责任,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权利;言论自由的行使及保障须以宪政的存在和国家安全利益为前提,依法行使。相比之下,美国的法 律多如牛毛,律师精通法律神通广大,执法司法机构六亲不认,一旦有人触犯了法条,即便你不动劲,律师有利可图,也会找上门来帮你打官司,和中国的法制还不 是很健全,执法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一些法律条款和管理条例形同虚设,许多情形下的有法不依等,形成对照。

但是,把美国的言论自由、中国的 言论不自由无限地放大,也是不可取的。我认识一位朋友,刚来美国时,对美国自由民主赞不绝口,后来无意之下吃了两次官司,谁要是再在他面前说美国的自由民 主好,他就跟谁急。中国相对讲还缺少言论自由是真,许多情形在中国虽然有法律规定,不过只要你不在政治上跟党和政府较劲儿,日常工作中和家庭生活中,你还 真不用太紧张;美国言论自由不假,但是条条框框不少,弄不好你就犯法。美国立法、执法、司法的“良性”加“恶性”互动,造就了美国宪政体系稳定和全民法律 意识,保证了美国这个世界移民人口最多的国家,持之以恒、长治久安的“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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