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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查水表

绿野仙踪的故事大家都熟吧。肯德基炸鸡的发祥地住着个女孩儿叫桃乐丝。那里地势平坦,适合种庄稼,可也常刮龙卷风。

有一次桃乐丝被龙卷风刮走了。一路历险,碰到稻草人,狮子和铁皮人。他们都有想实现的愿望。桃乐丝的愿望就是回家。

故事结尾,女巫告诉桃乐丝她脚上穿的银色鞋子可以带她去任何地方。于是桃乐丝深情地说,“没有哪里像家一样”,两个鞋跟碰了三下,就回家跟亲人团聚了。

中文也有类似的对家的一往情深,比如从小我妈教我的,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

今天说的故事就是对自家主权的捍卫。

上回书说过一个熊孩子骂学校,惊动了最高法院。原稿不符合组织的要求,没发出来。只好发了个小清新版。 参见一个美国熊孩子骂学校惊动了最高法院。

美国群众觉悟一向不高,从来不担心给组织添麻烦。啥事儿都能打官司,一打就能坚持好几年。在地区法院和巡回法院败诉,都不能让他们服气。凭着一股与生俱来的二杆子橡皮糖精神,总能捅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九个大法官们也不是什么上诉都受理。但是有深远意义的重要案件还是要受理的。比如熊孩子究竟可不可以在校外骂学校。这是个有关言论自由的严肃问题。

这次的故事也是家长里短。本周一最高法院做出了批示。

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的时候,一对罗德岛的夫妻在家吵架。丈夫一怒之下,掏出把枪来,往餐桌上一拍,跟媳妇说,你把我一枪崩了吧,一了百了。

要说媳妇还是很冷静的。婉拒了丈夫的邀请,离家出走,跑到酒店住了一晚。第二天给丈夫打电话,没人接。媳妇担心丈夫一时想不开,做了傻事,就报了警。

警察陪着媳妇回家,碰到丈夫坐在家门口的门廊里。他说自己没想自杀。但是同意去医院作心理评估,条件是警察不要没收他家的枪支弹药。他跟救护车去医院以后,警察还是进入他家,缴获了枪支。

这下丈夫可怒了,警察叔叔怎么还说话不算数呢。于是起诉警察侵犯了宪法第四修正案赋予他的权力。第四修正案说的是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没事儿不能瞎打扰, 除非有搜查证,或者某些特殊情况。

第四修正案比较有名的案例是1973年的凯迪案 (Cady v. Dombrowski) 。这个案子的判决是,警察有权在警方控制下的车子里搜查一柄遗失警用手枪,这并不违反第四修正案。

现在这个夫妻吵架的案子里,地方法院和巡回法院都依据凯迪案,判定警方可以进家搜查丈夫有可能用来自杀的枪支。两个案子都是找枪么。

没事儿就跟媳妇拍桌子玩儿命的这位先生哪能这么容易认怂呢。官司必须打下去,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我的家就是我的城堡。没有搜查证,想来就来哪能行。

要说这帮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果然有两把刷子。九个人在这个案子上意见统一,一致支持这位丈夫的观点。保守派和自由派之间难得的没有互掐。

大法官们在案件分析中提到,过去的案例明确支持,只要一个人退回自己家中,就不应该受到没有理由的政府入侵,不能无缘无故的进去搜查逮捕。

凯迪案中的汽车和一个人的房子是不同的概念。而且凯迪案也指出一辆已经在警方控制下的车子,和主人停在房子旁边的车子也不同。连停在房子旁边的车子都不能随便搜,何况房子本身呢。

除了尊重个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力,有些例外情况,警察可以不经主人同意,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进入ta家,比如社区照顾就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举个例子,一位独居的老太太约了跟朋友吃饭。朋友左等也不来,右等也不来。跟家打电话,也没人接。老太太附近也没有什么亲戚。朋友担心她的安危,报了警。这种情况下,警察可以进入老太太家吗?大法官们给的答案是,当然可以。

且不说当地可能没有这种类型的搜查证,就算有,也可能来不及申请。如果老人在家摔倒了,晚一分钟送医院,就有可能有致命的危险。

但是这种情况也不能滥用。如果并不是生死交关,有人有可能严重受伤的紧急情况,警方不能以此为借口,进入私宅。不然一旦有了借口,想控制公权力就不容易了。升斗小民的权益还怎么保障。

还有一些情况,警察可以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进入某栋房子。比如救火,调查火灾原因,紧急防止销毁证据,正在抓捕重罪犯,防止嫌疑犯逃跑,处理对执法人员或者公众安全的威胁因素。

在这个夫妻吵架的案子里,警察搜查房子的时候,丈夫已经去了医院,没有迫在眉睫的危险因素需要马上进入房子。因此,这种情况的确违反了第四修正案。这位硬刚的丈夫终于在最高法院赢得了最后的胜利。

最近把官司达到最高法的,除了跟媳妇吵架的丈夫,还有一位酒驾的加州司机。话说2016年的时候,这位司机一边听音乐,一边按喇叭,被警察盯上了。一直尾随到他家。

警察把他堵在自家车库里,做了酒驾测试,证明确实醉了,警察的警惕性和火眼金睛也不是盖的。

这位司机为了给自己辩护酒驾,也是拼了。告警察违反了第四修正案,违法闯入他家作检查。低级法院,加州上诉法院都判醉鬼败诉。认为这属于追踪逃犯,可以没有搜查证。

人家必然不能服气,现在案子到了最高法院。预计六月份会出判决。大法官里的主法官约翰·罗伯茨倾向认为醉驾不属于重罪,不能因为这等小罪就闯入私宅。也有法官持不同意见。

最后结果怎样先不说,就这为了酒驾死磕到底,一路打官司到最高法院的精神,在我看来就不是一般人。

但是这种较真儿的人还挺多,那个为了证明骂学校是言论自由的孩子和家长,还有那个自己拿枪出来邀请媳妇把自己毙了的丈夫,全国各地这种精神还挺盛行。

大家的权益就是靠这种人拼出来的。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对法律的终极解释也是维护这个国家法制精神的最终屏障。

本文转自:美税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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