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严打资金外逃,海外华人汇款路被堵死,房价恐暴跌!
近日,中国政府对资金外逃执法进一步抓紧,近期更对27件典型外汇违规案例予以通报。
再加之最近人民币大跌,据华人生活网报道:中国买家青睐的美国南加州地产市场受影响很大,自5月以来销售量持续下降,特別是高价位的房产卖不动,库存也少。
据报道,8月初,外汇局出人意料地连发两文,表明自己严控外汇决心的同时,更以点名形式,把近年来违反外汇管制相关条例的案例通报了个遍。
不但支付宝、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违规企业及银行惨被点名,普通违规个人也榜上有名。
在先行发布的《外汇局严厉查处外汇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一文中(下称《秩序》),外汇局给出数据:“2018年上半年,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354件,罚没款达到3.45亿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9.7%和59.5%。其中,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案件455件,企业违规案件340件,个人违规案件559件”。
其中,有的案例同非法买卖外汇有关,有的案例涉及第三方平台购汇行为,有的案例则关乎“分拆逃汇”。
蚂蚁搬家几乎是每个在海外生活的华人都曾听闻、接触、甚至尝试过的违规购汇方法。
在外汇管控相对宽松的年代,也确实有不少华人通过拆分汇款的方式转移了资产,甚至在海外买了房子。但在当下,蚂蚁搬家显然已经成为了外汇局严格打击的对象。
外汇管制的严格催生了许多另类的海外汇款方式,而“蚂蚁搬家”的汇款方式则受到了众多华人的青睐。
地产业人员表示,难以从中国汇款的情况近来一直持续,最近一两个月人民币暴跌,也导致大陆买家不太想动。
大金额的房产市场放缓了不少,不过50、60万左右的房地产依旧抢手。
去年年初上市的一栋588万元豪宅,一直无人问津,直到今年降到438万元。
另有大陆买家也全现金购买亚凯迪亚的160万元宅第,近期成交的房屋,至少都是两三个月前兌换且汇款的,因此还不能体现最近汇率的变化。
大洛杉矶地区的房产价格,自去年开始一直缓慢上涨。今年6月平均价格同期增长7.8%,但平均销售量却下跌12.4%,而5月的平均房价也有同期9.3%增幅,但销售量下降5.6%。
由于大金额的房产卖不动和库存少等原因影响了百分比,预计未来销售量还是会下跌。
房地产经纪表示,由于大陆政府对资金外流的管控,目前唯一可以合法汇钱出境的管道,只有靠公司投资海外子公司的方式,用公司名义买物业。
最近大陆来的现金买家的确少了好几成,尤其是像亚凯迪亚和圣玛利诺等,都是以前现金买家最多青睐的,现在出价的大多是已经在这边的华人,多是需要贷款的,连去Open House展示屋的大陆买家都少了许多。
对于近期的人民币暴跌,现在对房地产上的影响还不太明显,毕竟刚发生不久。
而早下手的华裔买家们则深感幸运。吴女士今年4月购买了一处55万元的房屋,并庆幸自己赶在人民币暴跌且政府收紧严查之前。
吴女士正是采用了大陆政府最近通报的蚂蚁搬家的方法,从去年底开始一点一点通过亲友每人汇5万元,凑齐了大部分现款,最终又贷款10多万买到房子。
而且大部分金额都在今年2月、3月期间兌换,若是按现在的汇率来计算,相当於房子打了九三折。若再加上该房的市价近几个月又涨了一些,吴女士觉得自己的买房时机非常恰当。
附:7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公布了2018年27件外汇违规案例通报。其中5家支付机构上榜,分别为支付宝、财付通、智付支付、首信易支付、盛付通。5家支付机构主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2、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涉嫌逃汇。
3、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4、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5、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6、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涉嫌逃汇。
案例1: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两年。
案例2: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至8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并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杭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8月,南洋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失效及与交易无关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1万元人民币。
案例4: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7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重复提交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5:锦州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5年9月至10月,锦州银行大连分行凭其他企业的海关报告单为某企业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2.98万元人民币。
案例6: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9月至11月,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在企业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7: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24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
案例8:广州银行深圳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95.8万元人民币。
案例9: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在企业境外贷款已经发生不良、明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10:韩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12月,韩亚银行广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16.26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六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11: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740.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中国银行莆田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和外币现钞提取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未按规定审核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资金性质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六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43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金额合计1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7: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8: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第九条、第六条等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9: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692.8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6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7月,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2296.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00万元人民币。
案例21: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贸易融资案
2016年1月至12月,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凭无效交易单证及重复使用交易单证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1666.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罚款5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2: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346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429.89万元人民币。
案例23:广东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资本金结汇用途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虚构资金用途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254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以罚款11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4:湖南籍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钟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371.1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25:四川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2月至8月,邓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多次将人民币与港币相互兑换,违规金额合计1362.35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4.36万元人民币。
案例26:广东籍许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许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内企业付款6000万元人民币,私自购买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0万元人民币。
案例27:河北籍赵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55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5.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6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