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疫情期间上班,雇主必须发风险金,每次上班最高75美金!
疫情期间,冒着被病毒感染的风险上班,雇主必须给员工发放风险金,每次上班最高发75美元,风险金要独立于工资之外。
这条法案在5月5日纽约市议会公共服务和劳工委员会(Committee on Civil Service and Labor)在远程网络听证会上进行听证,作为市议会新冠肺炎疫情纾困系列法案(COVID-19 relief package)的一部分,要求部分餐饮业或零售业雇主在疫情期间向员工提供额外的重要行业工人风险金(Essential worker premium amount),按照轮班(shift)时间作为计算标准。
根据州长库默签署的202.6号行政令及其相关扩充内容,食品生产与制造业(food processing)、食品杂货店(grocery stores)、仅供外卖的餐厅、提供送货上门的第三方外卖或送货服务提供商等均属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必要行业(Essential business)。
由纽约市议员坎博(Laurie A. Cumbo)和市议长张晟(Corey Johnson)等提出的Int 1918-2020法案,将要求符合条件的必要行业雇主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向其员工提供重要行业工人风险金。
风险金发放标准如下:
1、员工上班的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则雇主须向员工发放30美元;
2、上班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8个小时以下,则风险金金额为60美元;
3、上班时间超过8个小时以上,则风险金金额为75美元。
符合条件的雇主包括,其雇用的全职、兼职、零时工等员工人数达到100人或以上。
此类雇主须按照Int 1918-2020法案的要求,按照上述标准向员工发放风险金,并且该风险金独立于员工的薪资,即雇主不得以工资的形式发放风险金。
该法案并禁止雇主以任何形式歧视或报复重要行业员工,并以书面形式张贴在工作场所,向员工知悉其正当权益。
初犯者将面临1000元民事罚款,第二次再犯者罚款数额为1500元,第三次及以上累犯者将面临每次2000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由市议员卡洛斯(Ben Kallos)提出的Int 1923-2020法案要求重要行业雇主不得在无理由的情况下,解雇旗下员工或减少员工工时等。
Int 1926-2020并要求将纽约市现行的带薪病假法案(Earned Sick Time Act),即带薪病假法(Paid Sick Leave Law)规定的覆盖员工群体,赋予更多员工依据该法获得有权为自身或家庭成员的照护与治疗而请病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