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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举报奖励制度

上个月美国证交会(SEC)颁发了一笔8300万美元的奖金给三位举报人(whistleblower),奖励他们揭发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这笔巨款是根据美国证交会制定的举报人奖励规则颁发的。在此之前,美银美林集团(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因为被指控不当使用顾客资金而同意向美国证交会支付4.15亿美元的罚款,上述举报奖金就是从这笔罚款中支付的。这也是证交会发出的最高额举报奖金。

美国的举报奖励制度
美银美林集团股票交易员在纽约证交所工作(照片:美联社)

举报奖励制度在美国行之多年,目的是鼓励政府及私人企业员工揭发本机构企业或相关机构企业的不法行为,这些不法行为五花八门,比如贪污行贿、假公济私、不法证券交易、虚报产量、偷税漏税、假报医疗费用等,以“重奖之下必有勇夫”的原则制定奖励规定,大多是根据罚款、和解款及没收款的总金额按比例提成;也可以由举报者直接向被举报人提起法律诉讼(Qui tam),如果胜诉,获得的罚款或赔偿金可以全部归举报者所有。

美国的许多联邦机构都有鼓励举报者的规定,比如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国税局、司法部等。与举报有关的法律包括《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或译《反海外贿赂法》)、《虚假索偿法》(False Claims Act)、《多德—弗兰克法》(Dodd-Frank Act)等。

美国的举报奖励制度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大楼(照片:美联社)

在美国历史上,布拉德利•比肯费尔德(Bradley Charles Birkenfeld)是获得举报奖金最多的人之一,他原本是瑞银集团(UBS)的高级雇员,他在2007年向联邦政府举报瑞银集团帮助美国客户逃税的内幕,2012年9月国税局发给他1.04亿美元的奖金,该笔奖金是国税局按收回4亿美元逃税款并从中提取26%的钱计算的。

除了用重奖鼓励举报者外,保护举报者不受打击报复也是举报制度的重点,1989年国会通过的《举报者保护法》(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特别保护联邦雇员举报联邦机构不当行为时免遭报复打击,该法也被广泛引用到其他领域,包括私人公司企业。《举报者保护法》规定没有经过举报者同意,接受举报的机构不得对外公布举报者姓名,一旦发现举报者有受到打击迫害的情形,相关机构应该加以调查,美国特别顾问办公室(United States Office of Special Counsel)就是专门负责此类调查的机构之一。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雾谷飞鸿 Xiao 美国驻华大使馆,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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