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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媽媽的信》受害人說關於亞特蘭大搬家公司張師傅性侵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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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3/31 沒有想到該事在互聯網時代一下子就傳開了,也傳到了涉案的另一方華人家庭那邊了。幾經周折,他們聯繫上了我們編輯部(就不說怎麼聯繫上的細節了),也給我們傳來了他們那邊的故事和說法。基於公平處理此事的出發點,在再次證實發稿人的身份和得到授權後,我們在生活網就全文刊登了《媽媽來信》這篇文章並微信推送了。 […]
原來是這樣!沒有物證,醫檢證,僅憑小孩的說辭就把人判刑?實在太荒謬!這個陪審團應該是一群糊塗蛋!
我問「他有沒有放進去」
她說「當然放進去了」
我問「你的小屁屁疼不疼?」
她說「疼」
後來被確定沒放進去,所以屁屁應該不疼吧?小女孩的媽媽確定女兒其他所有的回答都是事實嗎?女兒純潔不懂性,她確定聽得懂媽媽在問些什麼嗎?
我並不想幫助任何一方說話,只是覺得這事情還是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愛女心人皆有之,可是不能太感性。張先生如確有其行為,也不得輕饒。
這麼多前後矛盾的說辭,與污告有何差別?但是光天化日下, 所有的人對這一家人的怪異行為都視而不見?反而拚命刁難被告?無罪推定原則在哪裡?
這位媽媽三月四日提起的民事訴訟,張先生三月十四日拒絕plea。出於同情,我起初願意相信受害人,但這個時間線讓我覺得受害人確有訛錢的動機。張先生為了保護財產,才決定不認罪,以減輕刑事對民事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