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積蓄!華人老奶奶指控BOA騙走她賬戶內69萬美元
最近,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N.A.,BOA)及其多名僱員,在洛杉磯美國加州中區聯邦法院被起訴,原因是一名華人老婦,指控其合謀,騙取她畢生積蓄69萬美元。
原告是洛杉磯縣居民華人馬婆婆(Annie Ma),現年77歲,她自稱是美國銀行的長期客戶。
起訴書稱,在2021年1月,馬將自己銀行內49萬美元存款全部匯往了中國一個賬戶,同年4月,她又將已經還清的房子抵押,再將20萬美元匯出。
後來證實這些錢是被騙子騙走了,馬婆婆從此一無所有。
馬婆婆怨恨騙子的同時,也氣憤為什麼當時銀行(BOA)沒有阻止她近乎瘋狂的轉錢做法?
於是將BOA告上法庭,訴訟稱,美國銀行 “公然推卸對包括原告在內的老年客戶的責任”,並協助一名分行員工和其他人實施詐騙,無視馬女士賬戶中不尋常的大額轉賬所引發的 “多重警示”。
訴訟中稱,該銀行無視其自身保護馬女士免受老年金融虐待的政策和程序,反而一再將她的錢匯給騙子,並 “對(她的)財務安全受到的無恥掠奪視而不見,冷酷無情”,訴狀還列舉了其他 10 名身份不明的 “無姓名”被告。
馬婆婆的訴訟中寫道,2021年1月,馬到銀行要求將她兒子的名字添加到她的美林公司賬戶時,一名自稱客戶服務代表告訴她該分行沒有美林公司的辦事處,並讓她稍等片刻。
馬女士 “然後看到該銀行職員轉過身,走到一張桌子前,然後彎下腰開始在一張紙上寫字。銀行職員回來後,把寫有手寫電話號碼的紙交給了(馬)。該員工告訴(馬)撥打這個號碼,因為他們可以幫助她。
馬女士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左右撥打該號碼時,”一名男子接聽了電話,他起初說英語,後來改說普通話,並稱自己是美國銀行’安全部’的人。
訴訟稱,該男子詢問馬女士的姓名,並告訴她在上海申請的一張信用卡欠款 3,600 美元;馬女士回答說,美國銀行應該進行調查,因為她住在洛杉磯,在上海不認識任何人。
這名男子讓她與上海警方聯繫,並為她接通了 “上海警察局”。
一名接電話的人告訴馬,警方要把她關進監獄,因為她在上海一家銀行的賬戶里有 300 萬美元,而這個賬戶曾被用於綁架人口。馬回答說,她的錢是乾淨的,與犯罪活動無關。
馬的律師莫妮卡-哈索克(Monica Hartsock)周四通過電子郵件告訴媒體,馬在中國或美國以外的任何地方都沒有存款。
律師表示,馬婆婆是在美國銀行員工的指示下撥打了一個號碼,電話那頭的人讓馬相信,她的賬戶因涉嫌重大犯罪而受到懷疑。此人稱,他們需要檢查(她的)錢是否涉及犯罪活動或是否乾淨。訴訟中說:”此人稱,如果(馬)不合作,(她)將面臨牢獄之災。
這讓馬感到害怕,她在當月晚些時候按照對方的指示匯去了 49 萬美元(當時她畢生的積蓄),以便 “檢查是否有犯罪活動”。馬女士隨後被要求匯出更多資金以避免入獄,因此她獲得了 20 萬美元的反向抵押貸款,並在 2021 年 4 月匯出了這些資金。
“該訴訟稱:”BOA 本應知道老年原告有可能被騙,但他們卻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阻止正在進行的騙局,並且無視他們收到的許多政府通知,這些通知要求他們發現、阻止和應對金融虐待老人的’警示’。
訴訟稱,”事實上,她的賬戶里有 49 萬美元,而且她是一名華裔美國人,今年 74 歲,這就是為什麼她是 BOA 員工的最佳受害者,因為該員工告訴她撥打特定的電話號碼,”這讓她陷入了騙局。
馬女士還聲稱,該銀行 “從未聯繫當地警察局或其他任何人來調查針對(她)的騙局,即使他們所謂的’進行了’調查,”訴訟稱,她還聲稱,儘管BOA被告知了該騙局,並查看了大堂安全視頻,顯示馬女士訪問該分行時她的活動,但BOA並未向警方報告有任何員工違反行為。
訴訟中最後寫道:儘管這種情況出現了幾個老年人金融虐待的危險信號,但BOA銀行 “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阻止它,什麼也沒做。相反,它是導致騙局發生的一個重要因素。
訴訟稱,根據《加利福尼亞州老年人和受撫養成人民事保護法》(Elder and Dependent Adult Civil Protection Act),BOA 知道或應該知道這是一起虐待老年人的金融行為。
律師說:馬婆婆在工作期間收入不高,通過非常節儉的生活攢下了 49 萬美元。她在接受反向抵押貸款之前就已經付清了房款;現在,馬女士一聽到利率上升就會感到恐慌。
“她現在沒有退休金,生活在恐懼之中。她極度抑鬱,害怕所有陌生人,以至於她會離開有陌生人的公共場所。由於害怕開車時恐慌症發作,馬女士只去教堂、雜貨店或加油站,不再去朋友家做客。馬女士和她的丈夫 “為了這筆積蓄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輩子,在晚年失去了這一點保障,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包括自殺的念頭。
但據美國銀行辯方律師提供的文件,馬女士並沒有起訴美國銀行拿了她的錢,是騙子拿了她的錢;
而且,美國銀行的電匯業務操作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包括《福利與機構法》(Welfare and Institutions Code,簡稱W&I Code),以及《加州不正當競爭法》(California』s Unfair Competition Law,簡稱UCL)。
因此,美國銀行方面,建議法院不要受理此案。
此案關於BOA「員工」給馬奶奶電話的事實還有待證明,但銀行是否要承擔受害者被騙損失這一關鍵問題上,也引發了熱議。
有人認為,銀行只是轉賬的工具,對於詐騙無需識別。
也有人認為,銀行應該看到明顯詐騙行為提出異議,並在一定範圍內阻止。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