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媽攜25萬美元現金出境,被逮個正著
據「海關發布」3月11日消息,3月4日晚上10時50分許,位於珠海和澳門邊界的拱北口岸,女子夏某通過「無申報通道」出境時,被攔截。
海關人員發現她手提袋內裝有數沓成捆的美元現金,外套口袋內也有部分現金。
經過海關人員數算,現金有25萬美元,摺合人民幣約180萬元,超出規定額度。
據悉,當時夏某經拱北口岸旅檢大廳海關「無申報通道」出境時,故意繞開X光機的行李檢查。
現場關員發現其用外套遮掩手提袋,快步隨著人流先前走。
經過海關查驗台時還有意加快步伐,從人群後面向前。
這時一名海關人員對她迅速進行了圍堵。
海關人員將其截查後,從她手提袋內發現兩個塑料袋,裡面均裝有數沓成捆的美元現金,隨後從其外套口袋內也查獲部分現金。
經清點,共計美元25萬元,摺合人民幣約180萬元,超出規定額度。
海關依法對超額攜帶的貨幣實施退運處理,並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對於這位夏大姐的做法,有人認為這是「螞蟻搬家,闖關遊戲。」「建議查查錢的來路」。
也有人詢問:自己的錢,為何不能帶著呢?
根據多項法律要求,出境入境攜帶現金都有規定。
攜帶人民幣進出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8號《關於調整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我國經濟發展和對外往來實際需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調整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
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由原來的6000元調整為20000元。
攜帶外幣出境(中國):
- 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 攜帶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 .攜帶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攜帶外幣入境(中國):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外幣(對外掛牌收兌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海關予以放行;
攜帶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外幣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顯然這位女士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提醒民眾,攜帶外幣進出境,必須詳細了解中國海關關於外幣進出境的規定,以及海關對於外幣進境、出境管理的不同屬性。根據海關規定要求,凡超出一定數量的,須選擇「申報通道」即「紅色通道」辦理申報手續。如未按海關規定進行申報,無論是進境,還是出境,將會受到海關處罰。
另外,對於不少華人朋友也關心入境美國時攜帶現金的問題。
美國政府規定,入境時攜帶的現金和金融票據(包括美元或外幣現金、旅行支票、現金匯票和可流通證券等)總額如超過1萬美元(以個人或共同旅行的家庭或團組為單位),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同時應提供銀行對賬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以證明現金來源。
如實申報一般情況下不會產生任何稅費。未如實申報者可能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包括沒收所帶現金和金融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