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老闆用這種發薪方式 拖欠70多萬刀 罰!!!
從事餐飲業本來就是累活,特別是在美國。
生意好,就會比較忙活,
生意不好,那就喝西北風了該!
打工仔過得也很難,再遇到個不好的老闆,
剋扣工資,壓榨員工,那都是有的。
最近,
在堪薩斯州Kansas有一名中餐館老闆
因為他向聯邦政府提交了偽證而被控訴。
據悉,
他其實並沒有向員工支付最低工資。
因此他被判有罪,
為了黑心錢,他將最終在聯邦監獄服刑。
據堪薩斯州聯邦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稱,
被告林勇在認罪協議中承認他的罪行。
聯邦調查發現他沒有遵守
「公平勞工標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他沒有支付加班費和最低薪
給工作超過40小時的員工,
同時他也沒有保存紀錄。
勞工部指出,
「中國園自助餐館」 違反「公平勞工標準法」。
林勇拖欠56名員工的薪水高達70萬元9539美元,
原本可被判最多20年刑期和25萬美元罰款,
並在出獄後接受監管三年,歸還欠薪。」
林勇最開始同意償還拖欠工資。
但可惡的是,在隨後的調查中調查人員發現,
他其實假裝遵守法律規定,
支付餐廳服務人員最低工資,
隨後,他又要求員工兌現支票後再把錢還給他。
這種行為實在令人氣憤!
聯邦檢察官麥卡利斯特(Stephen McAllister)宣布,
「中國園自助餐館公司」(China Garden Buffett, Inc.)
現年39歲的老闆林勇(Yong Lin,音譯),
上月在法庭承認2013年2月和2014年1月,
向聯邦勞工部提交偽造紀錄
以阻礙調查的兩項重罪罪名,
被判處10個月的刑期。
在美國,
法律是用來執行的,
和法律玩遊戲,受傷的只有自己。
小婭很好奇,
這位老闆這麼惡劣的行為,
怎麼最終才只判罰了10個月監禁呢?
不是最多20年刑期和25萬美元罰款嗎?
感覺這樣的判決解決有點輕了,
你覺得呢?
做了活兒就要給錢,不是嗎?
打工仔也有老婆/老公/孩子在家等著吃飯生活呢!
這樣的老闆,以後當地華人還會給他做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