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綠卡到期的華人注意了!美國移民局發布轉正指南!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今天發布了政策指南,解釋了移民局如何使用相關法規,並闡明了移民局什麼情況下可以為有條件綠卡(CPR)外國人調整身份。根據案件,Matter of Stockwell,在一些情況下臨時綠卡者即使身份已經終止還是可以轉正。在外國人提出新的身份調整申請之前,移民法官無需確認CPR身份已終止。
美國綠卡分為兩種:永久綠卡和有條件綠卡。有條件綠卡與正式綠卡在旅遊,工作,合法居住等等在美國所享有的權益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有效期。對於永久綠卡來講,美國規定其有效期為10年,並且每10年都要重新審核,然後發放新綠卡;而有條件綠卡有效期則為2年,也就是大家常說的臨時綠卡,在臨時綠卡期滿前90天內,可以申請轉為永久綠卡。
有條件綠卡(CPR身份),一般是通過與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婚姻(該外國人申請移民或調整身份時結婚未滿兩年)或移民投資(EB-5)簽證而獲得。當收到美國海外領事館簽發的條件綠卡簽證後,申請人必須在180天內入境美國,持有綠卡代表申請人有永久居留之意圖。
川普擬出新規限制這兩年在美居住時間不計入入籍的居住要求,也就是說如果該新規施行,成為美國公民還需要在美居住滿五年才可以申請。
本指南適用於2019年11月21日或之後向USCIS提交的身份申請的調整。
詳情可以訪問移民局網站:
擴展: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何時提出申請
1.有條件居住地改為永久居住地,中間有正式居留權。
2.如果臨時綠卡未轉換為永久綠卡,投資者首先獲得2年臨時綠卡。2年後,移民局將判斷申請者是否符合美國綠卡申請條件以及是否轉換為永久綠卡。
通常來說,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的申請都遞給申請人所在地的移民局四個分區中心之一。居住在美國以外的申請人可以要求移民局暫時不要安排面談,並在回到美國之後通知移民局進行面試。
(3)填寫的表格和證明材料(以婚姻臨時綠卡為例)
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所用的表格為I-751表。憑此移民局寄來的收據,申請人的臨時綠卡自動延期一年。申請人如果離開美國,在入境時可以憑此收據和過期的綠卡入境美國。
在提出申請時,應盡量提供以下文件(複印件即可):
· 夫妻所生孩子的出生證
· 共同的銀行賬戶
· 共同的信用卡
· 共同報稅單
· 房契或租約,如果房契只有一人簽字,可請房東寫信說明兩人在此共同居住)
· 共同擁有的汽車等其它財產的證明文件,如保險單等
· 醫療保險
· 人壽保險
· 如果上述文件不夠,可以請同事、朋友或鄰居寫信證明兩人的夫妻關係。如果由於種種原因,夫妻分居兩地,還應提供如下文件:
· 夫妻雙方都出具證詞,說明為何分居兩地,如果只是臨時安排,何時會搬在一起居住
· 如果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分居兩地,可由工作單位出文說明
· 如果是因為照顧父母分居兩地,可由醫生或醫院出文說明
· 請親朋好友出具證詞說明兩人的婚姻生活狀況。
· 其它證明夫妻共同生活的檔,如
──電話單
──機票、旅館收據等證明兩人時常見面的文件
申請者如果與配偶離婚或者配偶不願意共同去申請,申請人可以單獨去申請,但程序複雜一般很難通過,建議諮詢專業移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