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家(廣告位:+1678-685-8086)

為綠卡不擇手段,華男假結婚花10萬美金,不料對象竟是ICE探員

川普政府上台後,對於無論是想要入美籍還是拿綠卡的小夥伴都是難上加難。

近日,有聯邦卧底探員介入其中一案,其中涉及中國公民與美國公民辦假結婚申請綠卡案,7月14日在法院面臨庭訊。

該案共涉及5名被告,其中2名中介給中國公民尋找美國公民假結婚,並訓練他們如何假裝成夫婦。

但是千算萬算,但沒想到參與其中2名美國公民竟然是聯邦卧底探員。

洛杉磯聯邦法院檢方起訴書顯示,本案其中2名被告各付給中介10萬元,而兩名仲介則付再給假結婚對象的美國公民多達6萬元。

然而兩名中介渾然不知前來「應徵」的2名美國公民,是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國土安全調查處(HSI)的卧底探員。

根據警方表示,他們像模像樣的配合演出扮成夫妻,辦好結婚手續,向聯邦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申辦綠卡。

在2對假夫妻前往移民局面談之前,兩名中介與他們事先套招,教他們如何回答,並有文件配合。

7月14日審理的被告的中國公民,是33歲住在聖地牙哥的男子劉中南(Zhongnan Liu),他是試圖通過假結婚獲得綠卡的中國公民。

該案還有一名中國公民被告,是家住明尼蘇達州聖保羅的28歲男子吳煥章(Huanzhang Wu)。

被起訴的是2名中國公民和2名中介,四人都被控共謀婚姻詐欺罪,如被定罪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目前還有第五名被告在逃。

被捕中介包括家住聖蓋博市的太平洋「全美職業服務中心」(Pacific Bizhub Consulting)46歲老闆王秀蘭(Xiulan Cindy Wang,譯音),她出庭後以10萬元交保候傳。

另一人是家住蒙特利公園市(Monterey Park)的「公道移民事務所」(Fair Price Immigration Service)54歲老闆何昌宇(Chang Yu Andy He),他在聖地牙哥縣被捕。

起訴書指出,何昌宇指導被告如何與假結婚對象開立共同帳戶,一起簽下公寓租約,在衣櫃放衣服,每星期數次一起回公寓,秀給鄰居看。

30%結婚綠卡涉欺詐

一直以來,與美國公民結婚是獲得美國綠卡的最快途徑。

不僅公民配偶容易獲得綠卡,與前夫或前妻生下的21歲以下孩子也能同時移民美國。

為此,在美國移民社區里,出現了一種群體,不惜通過與美國公民假結婚的方式來取得綠卡。

有些女性為了能申請並獲取綠卡,不惜一切代價或以身相許等手段或方式,去嫁給並不是自己所心儀的美籍男性,在達到目的後又狠心拋棄對方。

事實上,川普總統剛上台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了打擊移民欺詐的政策,從2017年4月28號起,申請美國婚姻移民的申請人必須使用新版的I-130移民申請表格和I-130A補充表,新版表格從原有的2頁變為12頁。

從4月28號開始,所有親屬移民的申請人必須使用新版表格。

對比新舊兩版I-130表格,在申請人信息一欄,從原來的14小項,增加到現在的49小項。

增加內容包括:過往地址歷史、過往工作歷史等。

而在受益人信息一欄,更是從原來的6項,增加到現在的62項。

包括受益人婚姻、親屬、工作歷史、訪問美國歷史、過往移民申請記錄等信息,都要填寫。
更新表格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打擊「假結婚」等詐欺行為。

因為在新版表格填寫規範中清晰地表明,如果申請人是通過與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結婚獲得的綠卡,那麼將不具備為新配偶申請婚姻綠卡的資格。

不過也有例外情況,以下任何一種情況都不包括在內:

  1. 申請人已成為美國公民;
  2. 申請人已持有綠卡至少五年;
  3. 申請人能證明令其獲得婚姻綠卡的上一段婚姻真實,或上一段令其獲得婚姻卡的婚姻是因為喪偶而終止。

根據美國移民局目前的規定,申請人在結婚兩年後可以申請正式綠卡,三年後可以申請入籍。

而假結婚的人,如果拿到綠卡就想馬上離婚的話,得等到五年以上才能為新配偶申請綠卡。

或者說與假結婚對象呆夠三年,考取了公民後才能給新配偶申請綠卡。

綠卡申請欺詐類型多

綠卡申請欺詐類型有很多種。

如:在綠卡申請表中提供虛假信息(如對年齡或者以前的住址造價)、給移民官提供偽造的信息(如假的醫療證明)、隱瞞犯罪記錄、使用已被更改或非法複製的移民申請以及在入境美國時試圖欺騙移民官、法官、邊境巡邏人員等。

不過,最常見的欺詐刑事之一就是通過假結婚或假訂婚騙取結婚綠卡或未婚對象綠卡。

然而,不知情者有所不知,通過假結婚獲取綠卡是屬於聯邦罪行;如甲方與乙方結婚後且獲取婚姻綠卡後並立即辦理離婚手續的話。

又或者說,越來越多的公民在婚後意識到在配偶獲得綠卡後,對乙方的態度有很大的變化,並不再像剛結婚時對乙方那般的關心與照顧。

久而久之,就會發現原來甲方是為了獲取綠卡才與乙方結婚,並不是真心對乙方有愛慕之心而結婚。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如果甲方在被申請綠卡時,企圖或者打算以虛假的意圖來取得綠卡,或者躲避任何移民法的規定,那麼乙方是可以提出取消甲方的綠卡申請。

並且嚴重的話甲方將會面臨被抓或遞解並遣返回國。

所以,只要乙方發現甲方有明顯的詐騙綠卡行為,可立刻去提出取消對方綠卡的要求。

受害公民可提出取消對方綠卡

很多「騙婚綠卡」的受害公民,在發現被騙之後,便再也找不到自己的配偶,有的甚至天真地以為妻子消失後,婚姻關係就會自動解除了。

但是,根據紐約州的法律規定,凡是在紐約州離婚的,必須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前訴訟。

當然,如果在婚姻締結期間,一方離家出走,婚姻並不會自動解除,必須進行單方離婚申請才會起效。

在這種情況下,受害公民須儘快辦理單方面離婚,也叫「登報離婚」。

登報離婚的意思就是所謂的登報紙進行離婚,主要適用於因為乙方提出離婚案件後無法找到配偶,因此無法給配偶遞交訴狀。

然後,經法庭允許後,乙方即可以登報送件,並依據正常法律程序處理離婚案。

友情提醒在美的廣大民眾,為了能夠合法生活在美國並獲得好的福利等,請務必勿要通過非法行為或欺詐行為去獲取合法身份證件,也勿要去欺騙願意為你申請合法身份並完全信任你的美國公民。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華人生活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相關商家(廣告位:+1678-685-8086)

您可能還喜歡...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