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7歲亞裔少女面臨遣返,只因為….
一名亞裔少女被其在堪薩斯州居住的姨媽、姨夫收養,竟因收養時年齡太大,被聯邦法官要求大學畢業後立即返回國。
據堪薩斯城星報報道,現已退役的陸軍中校帕特里克·施萊伯(Patrick Schreiber)在1995年駐紮韓國時與現任妻子秀珍(Soo Jin)結識,後在2012年將秀珍15歲的侄女惠彬(Hyebin Schreiber)帶回美國。
施萊伯中校、惠彬和秀珍一家(家人提供)
但施萊伯遲遲未辦理正式的收養手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在2013年和2014年的大部分時間被派駐阿富汗。施萊伯告訴記者,他的律師告訴他,他可以等到惠彬17歲時再辦理收養手續。然而,他當時並不知道的是,這條規則只適用於本土出生的美國人。
根據聯邦移民法,外國出生的孩子必須在16歲之前完成領養手續,才能從他們的美國父母那裡獲得公民身份。在聯邦政府看來,堪薩斯州頒發的出生證明基本上是無效的。
惠彬現在就讀於堪薩斯大學生物化學系。聯邦法官判決後,她將不得不離開美國。美國地區法官丹尼爾·克拉布特里在此次裁決中表示,聯邦移民法的規定「毫不含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按照其簡單詮釋了這條規則。」
今年3月,密蘇里州參議員羅伊·布朗特(Roy Blunt)提出一項法案,法案若獲通過,在外國出生的孩子只要18歲之前被美國公民領養,就會獲得美國公民身份,從而消除惠彬所遭遇的這種不幸狀況。
施萊伯一家在裁決之前告訴當地電視台,若惠彬遭驅逐出境「我也要回國了,我不能離開她。」
惠彬可以留在美國的條件很苛刻,她必須找到一家願意給她提供工作簽證的美國公司。在3月份接受採訪時,痛心的父親指責自己沒有充分研究領養移民的規則。
施萊伯後悔自己沒有在惠彬17歲前辦理正式領養手續。「我應該讓我的家人優先於陸軍的職責。」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