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裔男在美國拍照被拘 來旅遊這些人不能隨便拍
近日,一名亞裔男在布碌崙McKinley 公園旁的St. Ephrem 私立學校內私下拍兒童照片時,被警惕的家長發現,並用手機拍下該男的照片,向參議員高頓投訴。
參議院高頓發現該男上周三(8日)又出現在另一家St Bernadette 私立學校拍照,於是向68分局報警,並把該男子的照片放在自己的臉書上,提醒家長們注意。
該男子隔天被68分局拘捕,被控以非法闖入(trespassing)罪名,或會被關押一兩天。高頓參議員表揚68分局「為了社區安全,做出了很好的反應。」
該則帖子被分享近3,000次,並招致許多討論。一些民眾認為僅僅拍照,還沒有跡象表明他會做什麼壞事,家長可以打911報警,交給警方處理,或者上前問他「你的孩子在哪個年級?」看他如何回應,是否會逃跑,而不是在臉書上公布。
不過,跟帖中大多數人都認為私下拍兒童是違法的行為。不要說在學校,不屬於公共場地,就是在街心公園這樣的地方私拍兒童肖像都可能帶來麻煩,隨便拍攝草地上玩耍的孩子可能會引起法律糾紛。
雖然一般的美國人比較隨意,對街頭拍照不太在意,但對孩子拍照很特殊,因為孩子的肖像權在監護人手裡,而且孩子沒有自主行為能力。因此一些人說,對某一孩子的拍攝可能導致意料之外的犯罪行為的發生,如綁架勒索之類的,沒有約定,不能隨便拍孩子。
其實,不要怪美國人太敏感,兒童在美國的地位,可能不亞於總統。整個社會都有著強烈的兒童保護意識,並且有相關法律規定了美國公民的這項義務:
強制公民報告制度
在美國防止虐童的相關法律中,最有特點的是「強制報告制度」和「剝奪監護權制度」。
只要一個人「有理由相信」或「有理由懷疑」一個兒童受到了虐待或忽視就有報告義務。強制報告者如果沒有盡到舉報的義務,就可能會受到處罰,如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罰金等。
也就是說,如果某個小朋友被自己爸媽打了一下,這就足以被懷疑為「虐待」。只要是看到這件事的人都有責任去舉報該父母,小朋友也可以自己打電話向兒童保護機構求助,把自己的父母帶走。
全民參與構建防護網
安伯警報(英文:「AMBER」,「美國失蹤人口:廣播緊急回應」的縮寫)是美國一個向全國發布失蹤兒童信息的龐大系統。
這個警報系統在美國已經十分完善了,有很多兒童在失蹤的第二天就能夠立刻被找回。
中國也嘗試過類似的警報系統,如中國兒童失蹤預警平台(CCSER)然而這個平台至今也沒有多少成效——如果不能覆蓋到更多的地區和公民,又怎麼可以做到找回失蹤兒童呢?
綜合以上幾點,美國在保護兒童、防治兒童虐待方面,不僅僅法律法規上已經較為完善,美國公民的參與度也作為一種義務來形成保護兒童的網路。
而這個網路,正是國內保護兒童方面所缺少的最重要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