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這項福利能擁有房產嗎?
很多人以為:「如果我靠白卡 (Medicaid,又稱醫療補助計劃)住進養老院,恐怕會失去房子。」
這個問題反映了很多老人在面對支付長期護理費用方面的潛在擔憂和焦慮。
可能很多人在他們的一生中積聚了大量財富,但對大多數中產階層的人來說,家庭住宅就是他/她一生中最寶貴的資產,用失去住房來支付他們的長期護理費用,對他們來講,是很痛苦和難以接受的事情。
首先,如果申請人申請的是社區醫療補助,包括家庭護理醫療補助,如果申請人住房的樓價低於$840,000(從2017年起),申請人的主要住房可以「豁免」。
也就是說,申請人可以獲得醫療福利而不會失去他/她的房子。但是,政府醫療補助將能從申請人的遺產中收回任何醫療費用。
換句話說,一旦申請人死亡,房子「豁免」條件就不存在了,但也有例外的,如在申請人過世後,有其他人住在家中,例如配偶,房子仍可「豁免」。
當申請人申請到養老院時,他/她的個人住宅通常就不能給予「豁免」了。
當然,也有些例外的情況。 例如,如果申請人是已婚的,只要申請人的配偶住在家中,房子就可以「豁免「。
如果有殘疾或盲人孩子或21歲以下的孩子住在家中,房子也可以「豁免」。
此外,把住宅所有權轉讓給個人(如配偶、殘疾人、盲人或21歲以下的孩子),房子也可獲得「豁免」,而且不會受到醫療補助的懲罰。
然而,對不動產的轉讓,需要仔細審查,因為會關係到資本增值稅的問題。
對未婚個人申請政府醫療補助(Medicaid)的養老院申請時,上述豁免條例就不適用了,他(或她)的個人住宅就被認作不可豁免的資產。
但這並不意味著政府醫療補助將會拿走申請人的房子。
但是,申請人將沒有資格獲得醫療補助金,因為他被視為他擁有的資產超過准列的金額。
對在此困境中的申請人依然還有一些可規劃的機會。如果申請人的房子售價不超過$840,000,申請人又表示他/她打算回家住。
如果申請人表示有意返回家住,那麼他或她的房子不會失去豁免條件。
但是,如果申請人被宣布為將永久不能回家,那麼他或她的房子將失去豁免的條件了。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申請人在養老院住上超過六個月以上。
申請人養老院護理費用仍然由政府醫療補助繼續承擔,但政府醫療補助在申請人的房子上有留置權,以收回政府醫療補助為申請人支付的費用,通常是在申請人去世或房子出售以後,才能收回為申請人支付的養老院護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