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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未申報這一項他被罰70萬,人財兩空後果很嚴重

報稅季已經到了,部分華裔新移民在中國仍然擁有房產,是否需要向美國政府申報的問題引起了很多人關注。很多人由於不清楚法規或者故意隱瞞海外賬戶,而導致嚴重後果。

美國政府徵收全球稅,任何擁有綠卡的居民,或已經入籍的公民,都必須向財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申報能帶來收入的海外資產

例如:部分華裔新移民在中國擁有能帶來收入的房產,這就必須向財政部申報。

注意!未申報這一項他被罰70萬,人財兩空後果很嚴重

除此之外,擁有海外帳戶的美國居民或公民也必須向財政部申報,曾有民眾因為故意隱瞞多年不申報,最終被財政部查出,罰款70餘萬元。

什麼情況下應該申報繳稅,哪些不需要申報、可以省稅?建議華裔新移民諮詢有經驗的會計師,再依實際情況做處理。

17年10月就有這樣一個案例,美國綠卡持有人Kim承認自己故意隱瞞未申報其外國銀行賬戶2,800萬美金,將面臨超過1,40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以及可能的5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Kim(Hyung Kwon Kim)是韓國公民,於1998年獲得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居住在馬薩諸塞州,後來在康涅狄格州。

1998年前後,Kim前往瑞士開設銀行賬戶,以接收來自香港某個人的轉賬。在接下來的幾年中,Kim又在瑞士信貸、瑞士銀行,Leu銀行和Clariden Leu銀行等多家銀行開設賬戶。

2004年,Kim賬戶資金超過了2,800萬美元。
根據美國FBAR規定,每個美國人(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外國居民),無論居住在美國還是在國外,在日曆年的任一時間,只要所有外國帳戶的總額超過$10,000,都必須申報FBAR披露該賬戶。

但Kim與瑞士的銀行工作人員串通,密謀隱瞞美國政府。銀行工作人員協助Kim通過在列支敦斯登、巴拿馬和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虛假實體;為Kim在美國購房、買珠寶鑽石開支票給第三方;為Kim大額提現購買珠寶帶回美國提供便利;還在08年美國嚴查離岸逃稅期間,給Kim建議花掉或者把錢轉到另一個金融機構等等。

這導致Kim在00年到11年期間(即提交99年至10年報表)提交了虛假的所得稅報表,沒有報告他擁有和控制的外國金融賬戶資產和產生的收入。

Kim案將於2018年1月26日正式判決。

Kim現在能確定的罪行之一是在1999年至2010年度故意不向美國財政部申報FBAR。

FBAR是什麼?

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即外國銀行與金融賬戶報告,是為了防止洗錢,根據美國《銀行保密法》(The Bank Secrecy Act)規定,只要納稅居民在1月1日至12月31日任一時間點擁有或支配海外金融帳戶,且加總金額超過1萬美元等值金額,必須向美國財政部(而非美國IRS)申報FinCEN 114外國銀行和財務賬號申報表。

誰需要申報FBAR?

包括美國公民、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人)、還包括但不僅限於在美國或被美國法律制約的以其他任何形式創建或組織的實體比如合夥企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及根據美國法律成立的遺產或信託機構等。

海外賬戶1萬美金如何計算?

海外金融賬戶包括你有財務利益、簽名權、或其他(可動用)權利的海外賬戶,比如個人或企業的銀行帳戶或資產管理賬戶,金額的計算包括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債券,有價證券及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單等金融資產。

實際上,FBAR幾乎包括任何類型的外國賬戶。當然,申報FBAR並不意味著納稅。

未申報的懲罰?

FBAR需要年度報告,不管是否有收入。

雖然FBAR最初是通過FinCEN制定和實施的,但是IRS有權對未按規定申報的企業和個人實施處罰。

依美國法律規定,拒絕申報海外賬戶者要負民事或刑事責任,或兩種處罰同時進行。

民事處罰:

未申報海外金融賬戶的民事責任的追溯期為6年。如果是疏忽導致,最高罰款500美元;如果是過失違反,每項過失違反最高處罰是1萬美元;如果是經常性疏忽違反,額外罰款不超過5萬美元;如果是明知而故意申報錯誤,最高可處10萬美元的。如果是故意未申報FBAR或者未留存賬戶記錄,罰款為每年賬戶最高餘額的50%或10萬美元,取兩者選較高者。

(懲罰限於資產的100%,所以,兩年或以上沒申報,你的海外賬戶資產就被罰沒了)

刑事處罰:

對於故意不申報FBAR,或者故意提交虛假的FBAR行為違反31 USC§5322下的刑事處罰,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處以50萬美元的刑事處罰。

同時,FBAR未合規申報也往往牽連著稅務申報不合規的問題。

對於被判有逃稅罪的人最高可被判五年有期徒刑,最高罰款25萬美元。對於提交虛假申報,可判處最高達三年的監禁,罰款最高可達25萬元。對於未提交報稅表的人最高可被判處一年監禁,最高罰款可達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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