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群和美國沒關係的 」美國公民「 一生遭美國稅局追稅
全球數以萬計 「意外美國公民」(Accidental Americans)。
他們既不在美國居住,又與美國沒有多大關連,但這群人卻因美國稅法之故,積欠美國國稅局(IRS)巨額稅金,這令他們極感不平。
中陷此窘境的法國公民,敦促在美國訪問的法國總統馬克宏,向川普政府提出相關問題,希望這個問題可以儘快被解決掉。
例子 一
40歲的法國企業家華利斯,在法國出生成長。父親為美國公民,除此之外,他與美國沒有任何關連。
三年前,他發現,根據美國稅法,只要是美國公民,不論居住何地,在全球各地的收入都得納稅。
律師告訴他,他在2013年因賣掉公司,即使他在法國已繳交相關稅負,他仍積欠美國11萬5000元(美金,以下同)稅金;
同時,為處理與美國國稅局的相關事宜,他雇律師準備文件,另須付費6萬1000元。他認為,這筆負擔太不公平,所以拒絕支付。
與華利斯有相同處境的許多法國人,希望美國政府了解因為他們的美國公民身分為他們加諸的沉重負擔,敦促馬克宏在美國進行國是訪問時提出此議題。
美國與其他先進國家不同,賦稅制度是根據納稅人公民身分,而非居住身分。
2010年,美國會立法通過『肥咖條款』(又稱外國帳戶稅收遵法,FATCA),目的在於收繳美國公民海外資產逃漏稅。
該條款規定,外國銀行須向美國國稅局舉報美國公民的帳戶。
此條款導致許多 「意外美國公民」 獲得其母國的銀行通知,他們可能欠美國稅局的稅。
例子二
33歲的法國商務經理雷赫格就是另一個例子。
他在加州出生,父親為法國人,母親為新加坡裔美國公民。
兩歲時父母離異,他和父親移居法國。
他在法國長大就學,目前在巴黎工作。
2014年,他的法國銀行向他索取美國報稅號碼,他赫然發現自己竟受美國稅法規範。
他被迫須填寫表格、聘僱律師,並且銀行帳戶須遭受查對,而放棄美國公民身分,律師等費用須3000元以上。
舊金山會計師甘尼波表示,這些『意外美國公民』即使不欠美國國稅局的稅,處理最簡單的案子,都得花費700元以上。
他們收入如果愈多,或財務狀況愈複雜,相關手續費用將隨之節節升高。
如果他們置之不理,法國銀行則會向他們索取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