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做生意,開餐館是華人最喜歡的事情,不過除了現在餐館太多,生意不好做了,還有一些就是開餐館一不小心就官司上身。
福州人林先生和太太在紐約開了一家中餐館,物美價廉,生意還不錯,已經經營了七年。不過,近日林老闆最近被一個「從天而落」的官司狠狠砸中,而更奇特的是,他根本就不認識這個原告。
圖為林先生
一封從紐約東區法院寄來的通知書,打破餐館生意的平靜。「我那天收到法院通知書才知道自己被告了,整個人都懵了。而且,我之前從來沒見過這個原告。他也沒給我們打過招呼。」林老闆拿著法院寄來的立案通知書,無奈又好笑地說。而且林老闆的「罪名」還很嚴重──歧視殘疾人。「這個原告是個西班牙裔殘疾人,坐輪椅的。他聲稱想來我們店吃飯,但是店裡沒有殘疾人通道和設施,所以他進不來。他覺得我們沒有這些設施,是對殘疾人的歧視。」這個名叫Pedro Fontanes的原告在通知書上說。
一個月前,這位客人來到「粉色蓮花」門前,想進去吃飯,但是門口有一個門檻,他的輪椅越不過去,也沒有其它通道。他發現進不去後,就放棄吃飯離開了。但是他感覺內心受到了很大傷害,回頭就找律師把林老闆給告上了法庭,還順帶著把店鋪房東也告了。案子隨後在東區法院立案,通知書兩天後就寄到了林老闆手裡。
林老闆說:「絕大多數店鋪都沒有這些設施啊。大家也都覺得沒什麼。你只要說一聲,大家都會來幫你進來的嘛。這是我七年來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儘管林老闆覺得自己很無辜,但他的店鋪確實沒有殘疾人設備。於是在接到通知書的第二天,他就在一天之內,把所有的設備都安上:門框上安裝了專門給殘疾人叫門用的門鈴;門上貼著給殘疾人的「溫馨提示」;還有殘疾人專用斜坡,必要時就拿出來架在門檻上,方便輪椅通過。「沒辦法嘛。都接到法院通知了,再不趕緊添上,豈不是責任更大?」他表示,這些設備倒沒有花費多少錢,加起來也不到100美元。他不僅自己添置設備,還在微信上通知了所有的華人朋友,讓他們趕緊添置,省得惹上麻煩。
林老闆的餐館門上還專門貼了給殘疾人的溫馨提示。遇上了「職業」原告?
林老闆覺得真正讓他頭疼的是官司。東區法院給他20天時間,他要在這期間決定是和解還是上庭。原告表示,如果和解,林老闆要給他6,000美元;如果不和解,那就是漫長的打官司。「這就更麻煩。上一次庭就得花費1,000美元。如果他們再多拖幾次庭,那我打官司的錢都比和解金多了!」而且,打官司一般歷時較長,林老闆要投入大量的精力進去,生活和生意都會受影響。不知道怎麼辦的他到處求助,但是四天下來一無所獲。眼看時間剩下的越來越少,他只好花錢請律師來處理。
結果律師經過調查,發現原告不只起訴了林老闆,「他還起訴了其它餐廳,有中餐館、日本餐館。理由都是一樣的。」 法庭資料顯示,原告在去年的一年中對四家餐廳提起訴訟,在2011年也有,而且理由都相同。有的甚至因為理由不夠充分,而沒能立案。原告所有案子的律師都是同一個人,辦公室在曼哈頓。林老闆覺得自己是遇上了「專業碰瓷」的。原告就是利用自己殘疾人的條件,隨便挑選一個餐廳起訴,然後賺取和解金。「他要求的這個金額真是很妙。如果要的很多,那我們肯定還是要打官司了。但是這個數額就會讓我們覺得,選擇打官司的費用更高,還不如給他錢了事。」於是,林老闆決定讓律師跟對方律師去談和解事宜。目前雙方還在協商之中。殘疾人告中餐館 早有先例
過去,紐約華埠數十家的餐館被告,理由都是因為這些餐館沒有設置殘疾人通道及設施。多數被告的商家都選擇賠錢了事,而避免上法庭。看上去像是訛錢,根據美國殘疾人保護法,商家有義務提供殘疾人通道,餐館內部要有專供殘疾人買餐飲的設施,衛生間也要提供方便;收到律師信後不能置之不理,缺席審判的罰款就是1萬5千美元。
看到這裡,小編也只能為開餐館的大小老闆們道一聲,開店辛苦了,請注意各種規章制度,別一不小心就惹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