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注意!做過這些事 將來入籍會有大麻煩!
三天前移民局剛剛發布了一項新的規定,明確酒駕葯駕及量刑後刑罰變化對申請入籍人士的影響。星期五,移民局又發布了有關「良好道德標準(good moral character,簡稱GMC)」的擴充版政策指南,列舉了更多可能影響GMC的非法行為。
眾所周知,「良好道德標準」是移民局在考量入籍申請時的必要依據,根據《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申請者必須證明自己在提交申請之前的「法定期間」,直到宣誓入籍這段時間,都符合GMC的標準才能入籍;而依據申請人的不同身份,「法定期間」的長度也不同,綠卡持有人通常是5年,與美國公民結婚的申請人是3年,參加美國軍隊而符合入籍資格的是1年。
在新的政策指南中,移民局新增的會影響GMC的非法行為包括:
• 棄保潛逃
• 銀行欺詐
• 串謀傳播管製藥物
• 非法聲稱自己是美國公民
• 偽造記錄
• 偽造文件
• 保險欺詐
• 妨礙司法
• 性侵
• 社安金欺詐
• 非法騷擾
• 非法登記投票
• 非法投票
• 違法美國禁運法
在此前規定中,移民局列舉的會影響GMC的因素有:
• 任何時候被以謀殺定罪;
• 1990年11月29日及以後犯相關法規中規定的重罪;
• 在法定期間犯一項或多項相關法規中規定涉及道德扭曲的罪行,但純粹的政治罪行除外;
• 在法定期間犯兩項或更多被處於5年或以上實際刑期的罪行,如果罪行在美國境外,則必須不是純粹的政治罪行;
• 違反美國聯邦或任何州法、以及任何國家的持管製藥品罪,但如果只是單項罪行、罪名為持有30克或以下大麻除外;
• 承認犯下上述3、4、5項中的任何罪名,即使沒有被正式控罪、定罪、或逮捕,在任何國家犯罪都一樣;
• 因一項或多項罪名被關押在刑事機構共計180天,但在美國境外因純粹政治罪名被關押除外;
• 曾為了獲得移民福利而提供虛假證詞;
• 曾從事賣淫或商業化色情活動;
• 曾從事販賣人口到美國境內的活動;
• 曾實行一夫多妻制;
• 曾犯兩項或更多賭博罪並被定罪;
• 通過非法賭博獲得收入,或曾經/正在酗酒;
• 除有特殊情況外,有意拒絕供養家屬;
• 除有特殊情況外,因婚外情破壞現有婚姻;
• 更多有關會影響良好道德標準的因素,您可以上政府網站查看。
而本周早些時候移民局還宣布,兩項或以上酒駕葯駕(DUI)定罪也會對申請入籍人士的GMC產生損害;另外,如果一個人被量刑後刑罰又發生變化,除非變化是由於此前刑事程序出錯,否則也不會影響該刑罰對其GMC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