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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用滿律師專欄】再談汽車保險中的無(低)險司機保險

無險司機險(Uninsured Motorist, 以下簡稱「UM險」)是汽車保險中最難理解,但它是最重要的一項,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項。它其中包含了低險司機險(Underinsured Motorist coverage, 以下簡稱「UIM險」),但也有保險公司將UIM險單獨分出來,成為一項獨立的險項,單獨收保費。本律師認為,即使你汽車保險中其他項目都有,如果沒有這一項,你算不上有「全保」,只能算「半保」 (我通常不使用「全保」或「半保」個名詞)。

無險司機險(UM險)的用途是什麼呢?顧名思義,就是對方(責任方)司機沒有保險時,你的保險公司代那個無險司機賠償你的損失的保險, 簡單地說,是保的對方(責任方)沒有保險的風險,這項保險實際上就是為那位無險司機買的責任險,所以這項保險實際上是同時保兩個人,即你自己和無險司機。

低險司機險(「UIM險」)的用途與UM險的用途是一樣的,唯一的差別是責任方不是完全沒有保險,而是他的保險額度不夠賠償你的財產(汽車)或人身傷害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身體上與精神上的痛苦、配偶的損失)。

為了本文討論,以下將UM險和UIM險合併稱為UM險(無險司機險),這也是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的做法,因為嚴格來說,UIM險(低險司機險)中用來賠償的部分(超過對方責任險額的賠償責任),就是責任方司機沒有保的部分(沒有的保險)。

有一點先提醒大家,如果你有保UM險,也保了碰撞險(Collision Coverage),當對方完全沒有保險或保險額度不夠時,你的保險公司應該用UM險這一項,因為UM險的自費額(Deductible)一般比碰撞險的自費額要低。

很長一段時間,喬州的UM保險都是要先減去(Reduce)對方的責任險保額後剩下的部分才適用(reduced或叫difference-in-limits):舉例一:你的UM保額是﹩25,000(每人),對方完全沒有保險(對方責任險是﹩0),那你的保險公司為對方可用來賠償你的額度就是﹩25,000,即﹩25,000(你的UM保額)—﹩0(對方的責任險保額);如果對方的責任險額是﹩25,000,那麼你的保險公司為對方可用來賠償你的額度就是﹩0,即﹩25,000(你的UM保額)—﹩25,000(對方的責任險保額);如果對方的責任險保額超過﹩25,000,減出來結果為負數,你的UM險就更用不上了。所以目前只要對方有責任保險(Liability coverage),你的UM保額若是﹩25,000的話,就用不上了,因為喬州責任險最低保額是﹩25,000,也就是說,如果你的UM保險額等於或低於對方的責任險保額,你的UM險就白買了,這種UM險適用方式英文叫 「Reduced」(減去責任險之後剩餘的)或 「Difference-in-limits」(保額差價),為簡便起見,我們以下稱之為「傳統的UM險」或「相減式UM險」。據說,這種傳統的UM險持續了很久一段時間,直到某年喬州南部一個參議員發生了車禍,要用自己的UM險時發現用不上,他的立法院朋友一看,這還了得,於是馬上修改法律,創立了一種新的UM險適用方式,叫 「Add-on」(加添)或 「Excess」(超過對方責任險的保險),(為討論方便,以下稱「添加式UM險」 或 「相加式UM險),而且還規定所有賣UM險的保險公司必須將這種添加式UM險做為「自動選項」(Default). 如果客戶為了省保費寧可選擇傳統的UM險(相減式UM險),那麼客戶必須明確簽一份表格作為選擇的存證。

舉例二來說明添加式UM險的適用: 你的添加式UM險保額是﹩25,000,對方完全沒有保險,那麼你的保險公司為對方用來賠償你的額度就是﹩25,000,即﹩25,000(你的添加式UM險保額)+﹩0(對方的責任險額); 如果對方的責任保險額是﹩25,000,那麼你的保險公司為對方用來賠償你的額度就是﹩50,000,即﹩25,000(你的添加式UM險保額)+﹩25,000(對方的責任險保額)。不難猜想,添加式UM險的保費要高於相減式UM險(傳統式的UM險)的保費。

UM保險額的自動選項是與你的責任保險額相等, 即如果你的責任保險額是﹩100,000,那麼你的UM險額自動選項是﹩100,000; 但如果你想省保費,你可以選擇低於責任保險額的UM險保額,同樣,保險公司必須讓你明確簽一份表格作為你選擇的存證。若保險公司拿不出這份簽名的表格,即使你做了這個選擇,交的也是較低的保費,法律視同你的UM保額與責任險保額同等。

選擇多了,問題就多了。許多華人買汽車保險只圖保費便宜,卻不知道買了什麼,什麼沒有買,就算知道了要買什麼,往往因為圖省保費導致買到最低的保險,發生車禍後發現自己的利益與財產沒有足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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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舉例三說明:

假設李先生知道買UM險的重要性,但不知道上述UM險的差別所在,他打電話給保險經紀人張先生。假設他信任張先生,不會想到其他公司去問價,張先生給他的報價是最好的保單選項組合(為討論方便我們只選責任險和UM險兩項)。

保單1:責任險﹩100,000,UM險﹩100,000(添加式)。因為UM險額與責任險額同等(不能超過),又是添加式,保費最貴。

「能否便宜點?咱們是老客戶,老朋友了」,李先生要求。

「可以」,張先生於是推出

保單2:責任險﹩100,000 ,UM險﹩25,000(添加式),UM險額降到最低限度了,但還是添加式,保費便宜些。

「能不能再便宜點?我會給您介紹很多新客戶的」李先生進一步要求。

「可以」,張先生於是推出

保單3:責任險﹩100,000 ,UM險﹩25,000(相減式), 保費最便宜。不知道UM險重要性的客戶,若還要更便宜,那經紀人就只能推出沒有UM險的報價了。

大家請看,上面三個保單中,保險項目沒有少,實質的保障已經因省保費的要求打折扣了!

現在讓我們將上面的例子變動了一下,將同一公司的三份報價變成三家不同公司的報價,客戶逐一詢問後,為了省保費,一定會選擇第三家公司的報價,前兩家公司失去了一個客戶,下次當客戶打電話來問報價時,他們會選擇報哪個價?當然是保單3的報價!久而久之,就會導致汽車保險經紀人之間的惡性競爭,導致客戶的利益與財產在車禍後沒有足夠的保障。這不能怪保險經紀,圖便宜的心理有很大的責任,這種不夠的保險實際案件中一再見到,十分令人痛心!

呼籲華人買保險時不要只圖便宜。如果你不明白要買的保險項目及各種保險的用法方式,你比來比去是沒有意義的,最終受害的是自己。

以上講述,謹為張用滿律師為華人社區介紹一般法律知識而作,不代表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的觀點或意見,不針對任何個案,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張用滿律師。

電話:(770)667-5565

地址:11539 Park Woods Circle, Suite 101, Alpharetta, GA 30005

電子郵箱:zhanglawgroup@gmail.com

網址:www.zha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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