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無證客小心了!一入州境即犯罪!這州強硬新法:直接驅逐,或坐牢後遣返!
愛荷華州新法規定,如果之前被拒進入美國但後期又非法入境的話,這樣的人進入該州即構成犯罪。
據星島日報報道,司法部和民權團體各自入稟法院,質疑愛荷華州無權通過法案,將「非法重新入境」列為刑事罪行,繼而允許州府和地方當局逮捕、遣返身負遣返令或驅逐後再次入境的移民。司法部和民權團體指責法案違背憲法,要求法院將其推翻。
綜合美聯社與《得梅因紀事報》報道,司法部與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美國移民理事會(American Immigration Council)等團體9日先後提交訴狀,形容聯邦法律凌駕州法,因此法院需頒布禁令,阻止爭議中的愛州新法在7月1日生效。
司法部首席副助理部長博因頓(Brian Boynton)發表聲明,憲法和最高法院的案例都列明,移民事務屬於聯邦範疇,國會也環繞移民議題立下法案,愛州都需要遵守,因此司法部才會採取行動。
司法部興訟前,曾於上周向愛州官員發出警告,要求他們不得執行爭議中的法律,否則會面對訴訟。而在這次法庭文件中,司法部強調根據憲法,只有聯邦政府才可監管移民、管理邊界,州府沒有相關權力。
至於民間訴訟方面,ACLU愛州分會的法律總監奧斯汀(Rita Bettis Austen)批評,這項新法對愛州家庭和社區造成極大傷害,州府故意針對受聯邦移民法保護、而且合法留美的移民。
愛州上月通過新法案,列明身負遣返令或曾被驅逐的外國公民,一旦重新來美並進入愛州後,就會構成犯罪被警察拘捕。
新法將在7月1日生效,部分條文與德州備受爭議的移民法案一樣,無證移民就算沒有收到聯邦的驅逐令,一旦在州內被捕後,要麼接受法庭裁決離開美國,要麼面對州府起訴,而且被逐出境前可能需要入獄。
條文在愛州移民社區引發憂慮,有人擔心此舉會導致種族定性的問題,甚至影響警民互信,移民即使成為犯罪受害人也不敢舉報。
反對者又批評,新法可能導致已獲難民庇護的人錯誤被捕,亦會令跟隨父母進入愛州的無證兒童遭起訴。
面對聯邦和民間雙重訴訟,共和黨籍愛州州長雷諾茲(Kim Reynolds)重申支持新法,強調自己為州長,有責任保護州民,並批評拜登政府拒絕執行移民法例,危害民眾安全。
愛州總檢察長伯德(Brenna Bird)表示,將在法庭上捍衛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