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男帶鮮活蛤蜊返美遭查獲接刑事控罪傳票
一名閩籍華男日前從福州返美,抵達紐約機場後卻因隨身行李中夾帶的鮮活海鮮而遭查處並被開具刑事控罪(criminal charge)法庭傳票。
律師提醒,攜帶生鮮魚肉以及未獲聯邦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批准的食品入關,一旦被查出,輕則影響下次入境,重則可能留下刑事違法記錄,得不償失。
華裔何先生多年前移民來美,持有綠卡,上周從福州乘坐飛機返美,在紐約肯尼迪國際機場(JFK)下飛機後推著行李準備出關,機場檢查人員從其行李箱中發現了一袋「可疑物品」,打開之後竟發現是數十隻鮮活蛤蜊。
紐約州環境保護廳的環保警察隨即罰沒整袋蛤蜊,並向何先生開具刑事控罪法庭傳票,要求其近日上庭。何先生表示,裝著蛤蜊的袋子是返美前受朋友所託,當時並未細問袋中物品便隨便塞進了隨身行李之中,雖然仍如期入境美國但卻惹上刑事控罪,身陷官非。
律師吳聖洋表示,華裔民眾因不熟悉海關規定而在入境美國時遭查出生鮮和食物而被開具刑事控罪傳票或現金罰款的情況屢見不鮮。以何先生為例,雖然是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但若被法官認定有罪,將留下刑事案底,可能影響未來入籍之餘,也會在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CBP)或環境保護警察的系統中留下記錄,未來2年內成為出入境檢查的「重點檢查對象」。
根據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規定,當事人在入境美國時必須遞交填寫好的「海關申報表」(Form 6059B),除了姓名、簽證、旅行記錄等基本信息之外,表中第11項有關是否攜帶「水果、蔬菜、植物、種子、食物、昆蟲、肉類、動物、野生物產品」的詢問項,當事人必須如實填寫。
吳聖洋提醒,如果不但虛報還被查出攜帶生鮮魚肉等產品,又在檢查人員盤問時無法交代細節,執法人員有權開具罰單或刑事控罪傳票。同時,刑事控罪傳票的法庭程序少則2至3個月,多則耗時一年半,建議民眾過關時勿以身犯險。
【僑報記者尹英姿4月9日紐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