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家(廣告位:+1678-685-8086)

合法永久居民回美證說明書

1. 介紹

 

1.1 誰應該申請回美證?

如果你是一個合法永久居民,那麼至少有三種情況比較適合申請回美證:(a)
如果你要在國外一年或以上;(b)如果你連續兩年中將有 6 個月以上在國外;
和(c)如果你已經收到了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對你做出的放棄身份風險
的警告。

 

1.2 申請人將在境外一年或以上

I-551 表,即永久居民卡(綠卡),只可用於離境一年以內的時間後入美有效。
如果你已經在境外停留了一年或以上,僅憑 I-551,入境口岸的海關和邊境保護
局官員將不准許你入境。

相反,回美證可用於離境達兩年期限,使用該證可再次入美。所以,如果你有很
大的可能性在國外停留一年或更長的時間,我們建議你在離境美國前申請回美證。

 

1.3 如果兩年中你在境外停留 6 個月以上

為準許你再次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入境美國,入境口岸的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官
員必須決定你是從一個「短時」的海外旅行返回。如果海外的旅行不是短時的,
那麼你就「放棄」了你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將不符合再次入境的資格。
什麼時候的海外旅行算是「短時」的?根據法庭規定,你離境時的目的及返美前
的整個旅程,不論是工作,或是商務,或是在「一個相對短暫的期限內」建立事
實的家庭,這些都是被一些早期的事件所決定的,那麼只有這樣的旅行才算是短
時的。如果返回的日期「暗示這種情況將是持續的」,那麼這種持續性必須在一
個短暫的期限內有一個「事情發生的合理可能性」。表達「在可能的遙遠將來的
一個模糊的時間」的意向返回是不夠的。保持你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意圖也是
不夠的。

海關邊境保護局官員沒有一個直接的方式來決定什麼意圖,他會通過一系列如下
因素來推斷你的意圖,包括:

  • 離境目的
  • 境外旅行終止日期
  • 工作地點
  • 事實家庭居住地和財產約束力
  • 與美國的家庭約束力
  • 作為美國居民的美國個人所得稅支付情況
  • 居住在美國和境外的時間比例

許多合法永久居民認為每年去美國或者每半年去美國就能避免放棄合法永久居
民的身份。這種說法純粹不是假的。這樣的人在國外並不是「短時」的,因為他
們在相對短的時期內缺少返美居住的意向。

還有一些其他案子,很難斷定其計劃的境外停留是否是短時的。例如,需要到國
外去照顧生病的親屬,有可能兩年內恢復或不能恢復健康,那怎麼辦?或是在國
外經營生意,但是經營的公司也許無法在三年內實現自我經營致使你不能返美,
那怎麼辦?

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那麼申請回美證比較合適。如果回美證獲得簽發,那麼法
律上就推定被批准的旅行是「短時」的。所以申請回美證會降低機場或其他入境
口岸海關邊境保護局官員認定你不是短時的國際旅行而決定你放棄合法永久居
民身份的風險。

我們的建議: 如果你離美在 6 個月以上到兩年,有很大的可能性海關邊境保護局

官員會認為你在境外的停留不是短時的,所以你應該申請回美證。

 

1.4 如果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警告你有放棄身份的風險

另外一種境況,如果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已經警告你有放棄身份的風險,那麼
你顯然需要考慮申請回美證。這可以在你從境外回到美國,在入境口岸的時候發
生。官員可能注意到你已經在國外停留了很長一段時間,告訴你你在境外的停留
並非暫時的將導致放棄你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官員可以在你的護照上蓋這樣的
章:
Advised
外國人登記卡

Advised_conditions

外國人登記卡建議居住條件

 

1.5 其他本文不包含在內的相關問題

本文涵蓋了申請回美證的要求和流程,及居留許可證的條款和條件。本文不包含
的問題如下:

  • 如上所述,回美證是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境外旅行時不被放棄的一個推
    定的證明,但不是絕對的證明。你需要收集額外能夠證明任何在國外短
    時延期居留的材料出示給海關邊境保護局官員。
  • 合法永久居民重新入境美國將被考核其是否屬於不準入境範疇內。一定
    類別的情況是禁止入境的,如某人犯了特定類別的罪行或某人可能會成
    為公共負擔。
  • 在境外停留期延長可能會影響入籍的資格.
  • 合法永久居民離開美國一年或以上,無回美證,也許可以在美國駐海外
    領事館申請SB-1回美居民簽證或者也許可以向海關邊境保護局申請入境
    文件要求的豁免。

2. 符合資格的要求

美國公民移民局,根據其自行判斷準則,為符合下列要求的申請人簽發回美證:
1. 你已經以合法永久居民或有條件居民的身份合法入境美國。
2. 你沒有放棄身份,如上所述。
3. 對於短期境外旅行,你有一個真誠的意圖。
4. 申請之時你人在美國。材料申請後你離開美國對申請不會有影響,儘管如下
所述你需要在生物識別預約時候再次返回美國。
回美證的簽發不會與美國國家利益相矛盾。

3. 回美證申請的流程

 

3.1 申請地點
申請材料根據申請人的居住地以包裹的方式郵遞到美國公民移民局鳳凰城或達
拉斯的上鎖郵箱。不提供電子申請。

美國公民移民局然後將申請材料轉交到美國公民移民局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進
行終審。

 

3.2 申請材料

回美證申請遞交的材料中必須包括如下基本文件:

1. 申請費:I-131 表$360 和生物識別$85(年齡 14-79 歲)
2. I-131 表,即旅行文件申請表
3. I-551 表正反頁複印件(或 I-131 表說明中的其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證明)
4. 官方的帶照片的身份文件的複印件,上面清楚的顯示你的照片,姓名,
出生日期。(例如:政府頒發的有效駕照;護照首頁;I-551 表,即永久
居留證;或其他官方身份文件)

對於某些合適的案子,提供如下輔助文件也許會有幫助:
1. G-1145 表,即接受表格電子通知。美國公民移民局以郵件或簡訊的方式
通知申請人受理其遞交的申請。
2. 如果你打算在入境美國後很快就申請回美證,那麼在你遞交申請材料的
同時,附上你的機票和登機牌作為你在美國的證明。
3. 任何以前的回美證或難民旅行文件需要退還給美國公民移民局作廢。
4. 變更名字的證明.
5. I-797C,收到通知,任何正在進行中的 I-751 表,即去除有條件居民身份
的陳情。(這個通知上顯示你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延期的日期).
6. 證明境外旅行是短時的材料:美國公民移民局審判員通過審核申請材料
和 A-文件來確定申請人的計劃境外旅行是否是短時的。考慮到的因素包
括「申請人以往的離境時間,計劃離境時間,及申請人與美國的約束力
(材料,家庭工作等)」。很奇怪的是美國公民移民局不要求在初次申
請的材料中提供這些相關的證明或是鼓勵審判員通過發送證據要求而索
要相關文件。我們推測美國公民移民局認為 I-131 表僅是申請人意圖的聲
明,只有後來當申請人用回美證企圖入境美國的時候,海關邊境保護局
將有機會審理證明材料來決定申請人的境外停留是不是事實上的短期。
有些案子提交境外旅行是短時的證明也許會有幫助。
7. 如果你屬於不準入境的範疇,你也許可以在申請回美證的同時申請豁免。
8. 任何要求加急辦理的支持文件。

 

3.3 收到通知

申請遞交約 2 周內,美國公民移民局將簽發 I-797C 表,即收到通知。

 

3.4 生物指紋識別預約

收到通知後,你將收到一個要求參加生物識別預約的通知。

生物識別預約將在你美國居住地管轄區的美國公民移民局申請支持中心進行。生
物識別預約不能在境外完成。

從遞交材料到生物識別預約大概要 30 到 60 天,所以我們建議儘早在旅行前申請
回美證。

如不能出席生物識別預約將導致回美證申請的拒絕,除非重新改期預約時間。

 

3.5 申請加急生物指紋識別預約

美國公民移民局根據其自行判斷準則可以加急生物識別的預約。這樣的案例,從
申請遞交到預約為 7 到 14 天。

要求加急辦理,你必須在遞交材料中附加一份書面解釋境外旅行十分緊急的說明。
同時提交相關的緊急旅行的證明材料。

美國公民移民局審理你的申請來決定其是否符合如下標準:

  • 給公司或個人帶來嚴重經濟損失
  • 極度緊急狀況
  • 人道主義情況
  • 申請機構非盈利身份將促進美國文化和社會利益
  • 國防部或國家利益因素(注意:必須來自官方的美國政府機構或州的申
    請,如果延誤將對政府帶來危害)
  • 美國公民移民局的錯誤
  • 美國公民移民局不可抗拒利益

根據 I-131 表的說明,申請加急生物識別預約,需在信封外面標註「加急」字樣。
還需提供一個預支付的,寫好回信地址的快遞標籤,以便將生物識別預約通知發
送回給你。同時還需提供你的郵件地址和傳真號碼。

你也可以提供你希望的預約時間或者不能出席的預約時間。

 

3.6 面試

美國公民移民局也許會要求你為回美證的申請前去面試,但是這種情況很少。

 

3.7 辦理時間

目前,美國公民移民局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大約需要 3 個月的時間來審理回美證
的申請。

 

3.8 管轄範圍及郵遞
如果申請獲得批准,回美證將郵遞給你。回美證可能不會郵遞到國外的地址。I-131
表具體說明了回美證將郵遞到申請人的美國地址,律師地址,或美國領事館或境
外國土安全部辦公室。

回美證跟護照類型相似,裡面空白頁供海關邊境保護局入境蓋章使用。一些國家
接受回美證代替護照使用,外國簽證和入境章也可以印在空白處。

如果申請被拒絕,美國國土安全部將解釋拒絕的理由,並提供上訴的機會。如果
拒絕是由申請人已經放棄了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美國公民移民局將對該案進行調
查,考慮是否提起取消(如遞解出境)辦理或標註注意通知以便入境口岸的海關
邊境保護局可以看到。

 

4. 回美證的條款與條件

 

4.1 有效期
回美證一般最長有效期為 2 年。除非:

  • 當有條件居民身份過期時,簽發給有條件居民的回美證也同樣失效。這
    個日期顯示在 I-551 表或者是 I-751 表,即去除有條件居民陳情申請時的
    收到通知上。
  • 如果你成為合法永久居民的前 5 年內有 4 個月不在美國,那麼回美證有
    效期將為 1 年(除非合法永久居民是職業運動員,代表美國政府出行,
    或受雇於公共國際組織,則為兩年有效)。
  • 如果你從美國被放逐(如遞解出境),那麼回美證將無效。
    有效期從簽發日期算起,而不是回美證的申請日期。在有效期內,回美證可用於
    多次入境美國。

回美證不能延期,儘管遞交下一個申請。

 

4.2 入境口岸出示回美證

在入境口岸,你要出示未過期的回美證給海關邊境保護局。如上提到的,這將作
為有效的入境文件,作為推定而不是絕對的證明你沒有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
證據。

檢查過程很短,也有可能官員會帶你到一個房間進行詳細盤問,也許需要宣誓。
官員也許會通過對你面試來確定你是否有一些如下問題:

  • 你是否屬於不準入境範疇
  • 你的回美證申請是否有任何虛假或不實材料,這將導致回美證失效。
  • 你的回美證的簽發是否有錯誤
  • 是否有強有力的證明顯示你沒有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如上所述,官員可能會向你索要額外一些證明材料來說明你的境外旅行是短時的。
    你需要在旅行前準備這樣的證明並放入手提包中。
    如果官員很滿意,你將被准入,並且他會在回美證上蓋章。

 

如果官員不滿意,不認為你的境外旅行是短時的,那麼他有幾種選擇:

  • 將你移交到延期檢查辦公室進一步調查
  • 准許你撤銷申請入境並返回境外
  • 准許你放棄你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非移民身份入境
  • 簽發驅逐通知(如遞解出境或放逐),在移民法庭聽證。

我們建議你諮詢法律顧問,針對您是否符合再次入境美國的資格的疑問來準備。

4.3 交回過期的回美證
回美證一旦過期,需要交回到簽發辦公室。否則,將來不予簽發新的回美證,除
非你向美國公民移民局合理解釋回美證無法交回的原因。然後,美國公民移民局
將把含有有效簽證、蓋有入境章或入境其他國家的必要文件的過期回美證返還給
你。如果這樣情況發生,美國公民移民局將在封皮左上角訂上身份頁後再返還給
你。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喬德瑞&凌方,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北美生活君

關注北美生活網,即時收取北美華人相關的各類衣食住行,吃喝玩樂等生活資訊和實用信息。幫助你了解海外華人社區的各種新聞、活動,提供一個與其他同城華人隨時無界限共同交流的生活資訊平台。

相關商家(廣告位:+1678-685-8086)

您可能還喜歡...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