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吳亦凡一審被判13年+驅逐出境+繳罰6億人民幣
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布男星吳亦凡一審結果,宣判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10個月,數罪併罰,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都美竹才剛在上周過20歲生日,沒想到時隔一周就獲知加害者已經被重判,25日在判決曝光沒多久後,便在微博發文表示「終於等到了!」,並且附上三個哭臉符號。
綜合媒體報導,經審理查明,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
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男星吳亦凡去年7月因為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遭到北京警方逮捕,關押看守所多月後,25日上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他數罪併罰總共遭判13年有期徒刑,附加驅逐出境。
並不是判刑這麼簡單,
11月25日,北京市稅務局曝光吳亦凡(WU YI FAN)偷逃稅案件,對其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00億元(約8392萬美元)。經查,吳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
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00億元人民幣。其中,對其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的部分處4倍罰款計3.45億元人民幣;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的部分處5倍罰款計0.42億元人民幣。
日前,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吳亦凡送達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
專家表示,明星光環不是「護身符」,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明星藝人作為公眾人物,拿著高額的薪酬,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發揮應有的示範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