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銀行開戶太多,華人女子被IRS罰$20萬, 一半存款都沒了
新老移民中,很多人都在中國還有自己的銀行賬戶,特別是在兩國都有生意往來的民眾,一定要注意兩國的稅法,美國以外的銀行帳號需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別不把IRS當回事,因為國稅局會罰你錢,如果你不及時付清罰款,還會加上利息。
5月15日,朴虹(英文名Heidi Hong Piao,又名Heidi Park)被美國南區聯邦檢察官起訴,因為她在2014年隱瞞了在中國的銀行帳戶,違反了《銀行保密法》。
美國稅務局(IRS)要求她支付近20萬美元的罰款,但她一直沒有繳付。現在,檢察官要求法院判決她支付罰款和利息,以及訴訟費用。
現年59歲的朴虹曾是「一家跨國基金會」的財務總監,她是數年前南區檢察官起訴前聯合國大會主席約翰‧阿什受賄案當中第一個認罪的被告,2016年她承認行賄聯大主席,此前她被控串謀賄賂、行賄、洗錢和故意不申報海外資產等5項罪名。
根據《銀行保密法》(BSA),美國人在外國的銀行、證券或其它金融帳戶內的金額如果超過1萬美元,都必須向財政部財務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報告。這樣做是為了防止人利用海外帳戶逃稅或參與其它非法活動。如果故意不報,可能會面臨高達10萬美元或帳戶金額的50%(二者選較高值)的罰款。
根據訴狀,朴虹於2014年在中國的五家銀行持有或支配6個金融帳戶,包括滙豐銀行(2個帳戶)、上海商業銀行、招商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和中國花旗銀行,這些帳戶的金額超過1萬美元,但未向FinCEN報告。
由於她未按要求提交通常稱為「肥爸(FBAR)」的海外資產申報,美國國稅局(IRS)已對她處以19萬7,064美元的罰款。
2014年她在上述中國帳戶的最高總餘額為39.4萬美元。由於朴虹是故意不遵守規定,因此要對她處以最高限度的民事罰款。
2016年,朴虹在南區聯邦法庭對她在聯大主席阿什受賄案中的角色認罪,並同意支付「肥爸(FBAR)」罰款。
然而,她至今未能履行這一承諾,因此美國政府日前提起訴訟,以追收其近20萬美元的罰款,以及自罰款之日起不斷累積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