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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新標準出台 境外人士中國免稅條件放寬

境外人士在中國免繳個人所得稅條件進一步放寬。

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16日聯合印發《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根據公告,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機構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華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新標準出台 境外人士中國免稅條件放寬

離境超30天將重算連續居住年限

綜合中新網、廣州《南方日報》17日報道,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居民個人的時間判定標準由境內居住滿一年調整為滿183天。

此次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進一步明確,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繼續保留了原條例對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徵稅優惠制度安排,並進一步放寬了免稅條件:

一是將免稅條件由構成居民納稅人不滿五年,放寬到連續不滿六年;二是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就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三是將管理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改為備案,簡化了流程,方便了納稅人。

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負責人表示,這樣調整後,在境內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稅條件比原來就更為寬鬆了,從而吸引更多外資和鼓勵外籍人員赴華工作。

停留不足24小時不計入居住天數

此外,根據公告,在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這釋放什麼信號?

舉例來說,李先生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到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周一和周五當天停留都不足24小時,因此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計入,這樣,每周可計入的天數僅為3天,按全年52周計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內居住天數為156天,未超過183天,不構成居民個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繳個人所得稅。

公告還規定,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六年」的起點,是自2019年(含)以後年度開始計算。這意味著2018年(含)之前已經居住的年度一律「清零」,不計算在內;2024年(含)之前所有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居住年限都不滿六年,其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免稅優惠。此外,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形,此前連續年限「清零」,重新計算。

舉例來說,張先生為香港居民,2013年1月1日到深圳工作,2026年8月30日回到香港工作,在此期間,除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臨時回香港處理公務外,其餘時間一直停留在深圳。張先生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如果從2013年開始計算,實際上已經滿六年,但是由於2018年之前的年限一律「清零」,自2019年開始計算,因此,2019年至2024年期間,張先生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其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就可免繳個人所得稅。

2025年,張先生在境內居住滿183天,且從2019年開始計算,他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已經連續滿六年(2019年至2024年),且沒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形,2025年,張先生應就在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6年,由於張先生2025年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形(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其在內地居住累計滿183天的連續年限清零,重新起算,2026年當年張先生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

大灣區境外人才可享個稅補貼

另據香港《文匯報》報道,為吸引高端緊缺人才,粵港澳大灣區境外人才可享個稅優惠。

16日,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於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予以補貼,且補貼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今後,獲得認定的香港人才赴廣東工作,便不需要考慮稅率差異了。

財政部稅政司負責人表示,政策的出台,使得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人才實際的稅負水平明顯降低,對於大灣區廣聚英才將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根據通知,相關辦法的運行時間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僑報,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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