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不遵守合約不僅會錢財受損 還會惹來大麻煩
據加拿大媒體報導,事情追溯到2016年,那時正是加拿大房市熱火朝天的時候。
加拿大華人邢先生(Xing,音譯)當時花了217.5萬元,在列治文山購買了一棟全新的豪華獨立屋樓花,交房時間是2017年11月30日。
豪宅(圖與本文無關)
邢先生在交房前一共分期支付了11萬6154加幣,其中包括10萬定金,1萬6154元的升級費和其他費用。不過,當時購房合同上有一條:樓花交房前,除非得到開發商允許,否則業主不能將該物業轉售。
2017年11月18日,距離約定交房時間還有12天,邢先生竟然在MLS迫不及待地將該物業掛牌「轉讓出售」(Assignment Sale),叫價$288萬加元。同時,他還在微信和微博等中文媒體發布相關信息,不過在微信和微博上的叫價比在MLS的要低一點,開價249萬加元。
建築商很快就發現了MLS這條轉讓出售的廣告,他們給邢先生的地產經紀發了通知,要求撤下MLS的賣房信息。邢先生和地產經紀接到通知後,當天晚上就馬上撤下了。接著,開發商還發現邢先生不但在MLS發廣告,在微信和微博等中文社交媒體也有發布相關信息。
因為邢先生的這種不守合約行為,開發商不再願意將房子賣給他,儘管邢先生非常希望這個樓花合同可以繼續成交。開發商最後還是決定中止合約。邢先生期待了1年多的豪宅就這樣讓自己給「弄丟了」。
事到如今,邢先生只好要求開發商退還10萬定金和其他費用。
開發商卻不同意,理由是雖然MSL上的信息已經撤了,但是微信和微博上的貼子還在,邢先生還是屬於違約。因此開發商決定,沒收邢先生的定金和預付費用。
邢先生說,雖然他違約在MLS上放盤,但已在規定的時間內糾正,不應作為違反合約而被中止合約,或被沒收已付款項的理由,並且這也是一個無知的錯誤(Innocent Mistake)。
事情最後鬧到法庭上。
法官最後判決開發商需要退還邢先生之前支付的所有款項,總計116,154.80加元及利息。
邢先生雖然贏了官司,但也只是要回了原來的錢,而之前想要購買的豪宅,等待了1年多,即將到手之際,卻因為自己沒有遵守合約給弄沒了,還得花時間精力去打官司。
在此提醒大家,在加拿大、美國或其他西方國家做事,一定要遵守合約。否則,可能讓你錢財損失外,還會惹來大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