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創立公司——你必須知道的美國公司稅務與稅率
公司所得稅
美國公司所得稅是對美國公司的國內外所得和外國公司來源於美國境內的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分聯邦和州地方兩級徵收,是美國除個人所得稅和薪工稅外的第三大稅種。公司所得稅開始於1913年3月1日的聯邦公司所得稅法,到1916年才成為一個正規化、永久性的稅種。
(1) 納稅人。公司所得稅以美國公司和外國公司作為納稅人。美國稅法規定,凡是根據各州法律而成立,並向各州政府註冊的公司,不論其設在美國境內或境外,也不論其股權屬誰,均為美國公司。凡是根據外國法律而成立,並向外國政府註冊的公司,不論其設在美國境內或境外,即使股權的全部或部分屬於美國,都是外國公司。
(2) 課稅對象、稅率。美國公司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是美國公司來源於美國境內外的所得(即全球的所得)和外國公司來源於美國境內的所得。上述所得主要包括:經營收入、資本利得、股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勞務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美元)稅率(%)
1不超過50000的部分15
2超過50000至75000的部分25
3超過75000至100000的部分34
4超過100000至335000的部分39
5超過335000至10000000的部分34
6超過10000000至15000000的部分 35
7超過15000000至18333333的部分 38
8超過18333333的部分35
公司所得稅採取超額累進稅率,對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美元至33.5美元之間的,加征5%的附加稅;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500萬美元的公司,要繳納的附加稅是超過1500萬美元的應納稅所得的3%或10萬美元的應納稅所得的3%,二者取較小者。主要從事提供服務的公司,只按35%的比例稅率納稅。外國在美國從事貿易經營活動的所得,按照美國公司所得稅的累進稅率徵稅。
(3)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公司的總所得減去為取得收入而發生的、稅法允許扣除的各種費用和損失後的餘額。允許扣除額是由稅法事先規定的、公司在取得總所得過程中發生的必要的營業和非營業支出。
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人可以任意選擇各自的納稅年度,即納稅的起訖日期,但一經確定,就不得隨意改變。納稅人可以選擇權責發生制、現金收付制或其他會計核算方法作為計稅方法。納稅人應在每年4月15日前提交預計申報表和上年實際納稅表,並按預計申報表在該納稅年度的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按一定的比例納稅公司所得稅。公司所得稅按年一次徵收。納稅人可在其選定的納稅年度終了後兩個半月內申報納稅。年度之間的虧損可以抵補和結轉,本年度虧損,可向上轉抵3年,向下結轉15年。
銷售稅
銷售稅是美國州和地方政府對種類商品及勞務按其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課徵的一種稅。美國的銷售稅是在19世紀營業稅的基礎上演變過來的。1921年,西弗尼亞州率先開徵零售銷售稅。那時的零售銷售稅是對一切工商業的銷售收入額徵收,稅率很低。目前,全美國已有46個設置了銷售稅,銷售稅已成為州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占州政府稅收收入的40%以上。美國地方政府也徵收銷售稅。銷售稅包括普通銷售稅和零售銷售稅。普通銷售稅以從事工商經營的個人或者企業為納稅人,以出售商品的銷售收入或勞務收入作為課稅對象,採用比例稅率。在美國開徵普通銷售稅的州之間差異及變化較大。普通銷售稅以商品或勞務流轉的全過程為徵稅環節,實行從生產到消費每流轉一次,就徵收一次稅的原則。普通銷售稅的免稅範圍包括種子、化肥、保險費等。
零售銷售稅亦稱特種銷售稅,是對商品零售環節的零售額所徵收的一種稅。美國稅法規定,零售業者可以在商品售價之外標明應納稅額,作為商品的賣價。這表明,雖然稅法規定零售業者是納稅人,但實際上稅負通常由購買者負擔。零售銷售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各州規定不盡相同,最高稅率達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