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想賣房趕緊行動 「利得免稅額」條件將大改
繼國會眾議院通過30年來最重大的稅制改革,參議院共和黨也於12月2日清晨,強行通過內容不盡相同的稅改版本,接下來將由共和黨領袖任命的成員開會,致力消除兩院稅改差異,促使雙方達成協議。然而在稅改是否能如川普總統所願,於聖誕假期國會休會前完成尚不明朗,關心如何在年底前做好節稅的納稅人,該如何因應?
稅務專家指出,可以確定的是,已將擁有利得的房屋上市銷售的屋主,有必要加快腳步在年底前賣掉房子,才可望享受售屋利得的高免稅額。
會計師指出,不管參院或眾院的稅改版本,針對售屋利得的免稅額都提出一致看法,主張在售屋前八年屋主必須將房子做為主要住宅五年,才可以在夫妻合併申報聯邦所得稅時,就售屋利得最高可獲50萬元免稅額;單獨申報所得稅的個人,就售屋利得最高可獲25萬元免稅額。
現行稅法則要求屋主,只要在售屋前五年將房子做為主要住宅兩年,就可以享受夫妻50萬元,個人25萬元的利得免稅額。因此目前將房屋上市銷售的自住屋屋主,若開價太高,有必要考慮是否降價求售,以便儘快完成房屋產權交易,享受現行稅法提供的利得免稅額。否則相關稅改年底前若通過,並經由川普簽字生效,有可能是明年1月1日生效,也可能即日起生效實施。若屆時房屋尚未賣掉,很可能享受不到利得免稅額。
但會計師說,前述與現行稅法121條有關規定也指出,如果自住屋出售是因為換工作、健康因素,或不能預測的理由,如生了雙胞胎需要更大房子等三個理由之一,售屋人即使在售屋前五年只自住一年,仍可按比例享受一半的利得免稅額。他相信,即使稅改也包括近似精神的條文,也就是在符合這些特殊情況下,自住屋屋主售屋時,即使過去八年未住到五年,假設只住兩年,也可能按比例獲得利得免稅額。
由於兩黨針對個人所得稅率的法案,基本上都主張降低稅率,即使參院主張維持七級稅率,眾院主張將七級稅率簡化為四級,但多數納稅人仍獲得降低聯邦所得稅率的好處。因此對這類納稅人,傳統「收入延後明年領取,支出提前於今年支付」的年底節稅策略,還是行得通。譬如若有紅利,如果可以,最好明年領取,如此可以享受極可能是明年1月1日生效的稅改後的較低稅率好處。
另外,在參院和眾院都同意維持最高1萬元的產業稅扣減額下,由於明年可以抵減所得的產業稅有限,對須繳高額產業稅的屋主,即使交第二筆產業稅截止日是明年2月1日,不妨提前於年底前付清,如此仍可使用目前稅法的較高抵減額。
不管參院或眾院的稅改,都主張將公司稅從現在的35%降低至20%,雖然參院主張稅改通過後一年才實施,眾院主張立刻實施,但仍擋不住詢問如何將獨資改成公司的小企業業主電話,因為大家都希望享受到較低的20%稅率。但他認為不必那麼急著申請,因為成立公司,每年有一個800元最低稅負的議題。不妨留到明年再申請公司,將有12個月可以消化是否需要付這個800元的最低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