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孩子多大可以單獨留在家? 還是得因人而異
最近,Gainsville一個年僅9歲的小女孩從熊熊大火中救出了她的三個弟弟妹妹,當時這四個孩子被大人單獨留在家。 伴隨著這一事件的傳開,孩子合理的獨處年齡話題再次回到公眾視野。
很多人又在問,孩子到底多少歲才能自己單獨待在家裡呢?
火災發生後,這名小女孩先是將年僅一歲的弟弟和三歲的妹妹推出火海,送達安全地帶,懇請鄰居幫助報警後,又一次衝進簡易房裡救出了另一個五歲大的弟弟。
在警方公布的錄音帶中,能清晰地聽到鄰居們憤怒的呼喊:家長呢,他們的家長在哪裡?
Hall county發言人說孩子媽媽的男朋友當時正去接孩子們的媽媽下班,他將面臨著二級虐待兒童罪的指控。
那麼,就像這個案子里呈現出來的,既然九歲被單獨留在家裡太小,我們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來指導這個關於獨處年齡的規定呢?
11Alive的記者Blayne Alexander帶著問題找到家庭和兒童服務中心的負責人Bobby Cagle。Cagle說家長永遠是孩子的首要監護人,必須要對孩子負責,只有當孩子處於危急狀態下我們才會採取救助。無論是這個部門還是政府都無法替代家長的角色。
Cagle分享了內部的一份文件給該案件的工作人員,以幫助他們確定該案是否有家長對孩子缺乏監管的問題存在。這只是一份指導,不是白紙黑字的條文:
8歲或以下的孩子一定不可以被單獨留在家裡
9歲到12歲中,根據孩子的成熟程度,可以短暫地將孩子單獨留在家裡,但不能超過兩小時
13歲及以上,在家長的授權下,可以單獨留在家裡,擔當兒童看護,最多達12個小時。
這份指導共有四頁,包含了很多很多特殊的情況,但總而言之,cagle認為,「家長無論什麼時候都要充分的審視和考量所處環境,判斷哪些對你的孩子是有利的。當孩子太小而被單獨留在家裡,或年齡不夠卻被留在家裡照顧其他孩子期間造成傷害發生時,我們就要高度關注了。」
Cagle還說,這份指導也僅僅是一份指導,說到底,家長是必須對孩子負責的,當然也會有一些例外,比如有一些孩子成熟的比較早,也已經知道該怎麼照顧小朋友,他們可能就比他人做的好一些。簡言之,我們致力要做的是鼓勵家長在正確的指導下做出正確的判斷。
這份文件全文在此:160112045906_DFCS guidelines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仔細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