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房產過戶中的坑-莫名其妙的罰單
北京的林先生由於生意的關係,經常往返於中美兩地,亞特蘭大是他最常落腳的地方。看著這兩年亞城的房市紅紅火火,他萌生了在這裡買房的念頭。一來可以做出租房投資,二來過兩年孩子大了出來讀書還能自住。
房子很快就鎖定了。林先生是個謹慎的人,合同條款逐字逐句看了,產權調查的結果也是乾乾淨淨。唯一不太滿意的是賣家堅持用自己認識的過戶律師,讓林先生有些不快,但想到也不是大問題,便沒有爭執。從看房到過戶整個過程倒也順順利利,沒出什麼幺蛾子。
林先生領了鑰匙,合計著先適當修整一下房子,然後放上市場,就可以迎接他隨時可能出現的第一任房客了。誰知沒過多久,房客還沒等到,竟然先等到了國稅局一張7000多美金的罰單。
這又是怎麼回事兒呢?
原來外籍人士買房,國稅局要求交一項費用叫做預扣稅。依照法律,執行交稅義務的人是買家,但實際出錢的卻是賣家。而賣家找的這位律師之前沒有處理過這類過戶案例,忘了替買家交這個預扣稅,這國稅局就把債討到林先生頭上了。
弄清原委,林先生趕緊給過戶律師打電話,可誰知人一走茶就涼,律師根本不理。反正服務費已經到手,擺明了不想接手這個爛攤子。這種情況他只能自己花錢再請個律師,去跟這個過戶律師打官司了。合著過戶時的律師費用由他出,現在出了紕漏,還要再花錢去告他,真是勞民傷財,賠了夫人又折兵。
其實結案後的服務也是過戶律師的工作之一。就算這位律師因沒有經驗出了差錯情有可原,但選擇逃避、推卸責任就實在有失職業操守了。
總而言之,購房時找一位好的過戶律師非常重要。不僅可以保障過戶的順利進行,避免過戶後可能出現的種種問題,而且還能享受到優質的後續服務。為了咱們「買得放心,住得舒心」,大家一定要慎重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