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威脅稱「帶槍到校」 被捕時嚇哭 在美國這件事千萬不能做!
美國佛州才剛發生奪走17人命的校園槍擊案,近日又有一位11歲中學女生揚言準備要到校園大開殺戒。 她在寫完恐嚇紙條後遭警方逮捕。
佛州戴維鎮(Davie)諾瓦中學(Nova Middle School)一名11歲中學女生,將手寫字條放到副校長辦公室的門口,上面寫著:「 我要帶槍到學校來,殺光你們這些醜陋的屁孩和老師x子」且還註明日期「我會在2月16日帶槍到校,準備好啰,x子!」
警方提供的紙條圖
校方緊急翻查閉路電視畫面,查到這名放置紙條的女童,並通知警方將她逮捕,要她說明清楚。
該女童看到警察的大陣仗當場被嚇哭,直說她是被另名女童威脅,要自己把紙條放到辦公室,否則就要找人打她。 不過確實情況恐怕還得進一步釐清。
在美恐嚇是犯法 切勿亂說事關公共安全的玩笑
因為「恐嚇」而在美被定罪的案件不在少數,包括在社交網路上的發泄性質的言論。
2016年2月1日,倪翰翔社交網路Instagram上發布一張持槍照片,並寫道:「這學期我這麼認真學習,如果學校還是讓我掛科,就讓教授體會下當年盧剛的恐懼。」這句留言看似玩笑,其中「盧剛」二字卻觸動愛荷華警方的紅線。
倪翰翔的這條留言被校園安全工作人員及時發現,在進行風險評估後並未通知全校,發言人表示,倪翰翔的言論「儘管沒有暗示迫在眉睫的風險,但校方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公共安全。」
之後愛荷華大學並沒有介入事件調查,而是直接聯絡了當地警方。第二天當地移民局已向愛荷華當地媒體《公報》證實,倪翰翔因被學校開除,留學簽證(F1)已被吊銷,自願離境,並非被遣返。很多人無法理解,一條發泄性質的網路留言為什麼足以吊銷留學簽證。警方根據美國《家庭教育權和隱私權法案》,選擇保護仍是學生身份的倪翰翔的隱私,具體調查結果並沒有公開,過多揣測也無濟於事。但涉及侵犯他人人身安全「恐怖威脅」言論,在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保護域外。
「恐怖威脅」或「犯罪威脅」言論與美國聯邦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間有明確的界限。公民可以抨擊總統、醜化官員,可以集會、遊行表達觀點,甚至在焚燒國旗同樣是憲法所保障的自由。
所以來美留學的留學生們可要注意了!就算是讀書壓力太大,在學校和人起衝突,都絕對不要逞一時口舌之快,頂著「恐嚇」的罪名冒著被判刑遣送回國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