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封的往事」「新鮮的判決」紐約華埠昔日「大哥」被判27年監禁。
根據法院文件,紐約華埠昔日黑幫「大佬」、法拉盛「新天上人間」卡拉OK命案主犯,現年50歲的林星(Xing Lin,音譯)被最高法院判處27年監禁,將於2034年獲釋,獲釋後將立即被遣返回國。
此案線人鄭錢(Qian Zheng,音譯)是林星敵對幫派頭目,華埠人稱「錢」(Cash),他在1998年至2015年近20年間是市警察局重案組警探和聯邦移民調查員的線人,被捕入獄服刑近7年後現已獲釋。
根據法院文件,林星是唐人街的「大佬」,幫派頭目,又稱「顛趴」(福州話意為瘋子)。
2004年法拉盛「新天上人間」卡拉OK命案中,林星命令槍手開槍槍殺兩人,並於2011年被捕。
林星在庭審中一直拒絕認罪,由最高法院陪審團裁決林星犯有串謀幫派勒索、幫派勒索、謀殺和勒索。
現年50歲的林星於今年年初被判27年監禁,他將於2034年獲釋,獲釋後將被立即遣返回國。
庭審中,林星辯護律師稱,一名敵對幫派和政府多部門的線人鄭錢為此案提供大量證人來證明林星的罪行。
根據法院開封文件稱,鄭錢在1998年至2015年近20年間一直是市警察局重案組警探和聯邦移民調查員的消息來源即線人。
他至少此間八年是華人幫派「鄭幫」(Zheng Organization)頭目,該幫派負責販運氯胺酮(又稱「K他命」)和搖頭丸,經營賭場,暴力收債以及勒索紐約亞裔社區商家。
2015年,鄭錢及鄭幫其他七名成員被捕,被控毒品走私、敲詐勒索、經營非法賭檔等13項重罪,鄭錢於布碌侖聯邦法庭承認犯有敲詐勒索罪,被判9年監禁。
鄭錢的辯護律師稱,他協助州和聯邦檢方起訴涉及賣淫、走私、人口販運、攻擊、幫派活動、謀殺和警察貪腐等數十起罪案的定罪。
Qian Zheng
2007年,他在擔任巴士公司老闆時向執法部門提供行業內勒索、暴力和走私香煙犯罪路徑的信息。2009年,他向警方提供休班警察在地下俱樂部擔任保安並非法出售停車許可證以及收取夜總會現金的信息。2014年,他向警方提供他的商業夥伴被市警109分局警察敲詐的信息,導致三名警察被捕。
此外,鄭錢還多次充當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的線人,第一次是2003年至2006年,他向ICE提供有關謀殺、勒索、人口走私和洗錢的信息。
第二次他作為ICE線人是2010年,聯邦調查局追捕2004年法拉盛命案主犯林星,協助調查局將逃至加拿大多倫多的林星逮捕歸案。
聯邦檢察官在2017年開封的文件中稱,鄭錢扮演著雙重身份,即是唐人街黑幫大佬,又充當刑事司法部門的線人。
但是,從其行為來看,他充當線人是為了推進自己不為人知的意圖,維持與司法部門關係,並可能從紐約警方處獲利。
據聯邦監獄局發言人稱,依據「第一步法案」(First Step Act)對特定犯罪進行減刑,鄭錢在服刑近7年後已於九月獲釋。